济南试点为安置房办证“解扣” 首批征收回迁居民喜领“房本”
27日上午,刘庆柱第一个领到了不动产权证书。 记者卢婷 摄
近年来,回迁安置房屋办证问题一直困扰着回迁居民。市城市更新局为此制订了回迁居民安置房不动产登记办理意见及具体办证工作流程。27日上午,历城招待所项目安置房作为首个办证试点,给80多户回迁居民办理了回迁安置房不动产权证书。接下来,全市其他安置房项目的办证工作也将全面展开,惠及6000余户居民。
“我第一个拿到了证,高兴!办了证,我们心里也踏实了。”27日上午,在历城区隆悦花园小区,70岁的刘庆柱拿着自己的不动产权证书,格外激动。据了解,刘庆柱是历城招待所片区改造项目935户回迁居民之一。作为全市首个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历城招待所项目共涉及被征收居民1019户,于2011年8月19日正式启动征收,2016年3月,935户选择产权调换的居民集中回迁。
“从1983年开始我就一直住在这里,选房换了隆悦花园2号楼1单元13楼一套132平方米的大房子。”刘庆柱说,他对户型、环境都很满意,就是迟迟办不下证来,心一直悬着。在得到可以办证的通知后,刘庆柱第一批提交了相关资料,并第一个拿到了“房本”。
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市城市更新局)征收拆迁管理处处长王继国介绍,由于历城招待所片区改造项目是我市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来首个办理不动产权证的项目,在不动产权证办理工作上,不仅与以往拆迁项目在征收主体等方面存在不同,还涉及建设单位、代建企业、税费等多家单位和部门,涉及的问题和办证程序比较复杂。这次办证得以顺利推进,关键是政策“松绑”。
“之前办证问题迟迟无法推动,在于将承担安置房建设的投融资平台等纳税问题作为办证前置条件,未完税不能办理不动产权证书;而且,原来办证要求的条条框框比较多,需要审查被征拆房屋的来源及合法性等;此外,如果被征收人已经去世,按以往政策,安置房办证程序很繁琐,继承人很难在短期内办妥相关手续。”王继国表示,根据新的政策,相关单位纳税和回迁居民办证并行,纳税问题不再成为办证的制约因素。手续也简化了,只要安置补偿协议真实有效就可以办理。针对被征收人已故的特殊情况,其直系亲属持产权人死亡证明和亲属关系证明,即可代办不动产权证书。
据初步统计,目前全市国有土地上尚未办理不动产权证的征收拆迁安置房共有6000来户。随着历城招待所项目办证试点启动,全市其他安置房项目的办证工作也将全面展开。(记者卢婷)
●相关链接 安置房办证指南
1.领取资料。找安置房建设方领取购房发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单、安置房差价款结算单、房屋分户平面图等相关资料。
2.开具证明。携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家庭成员身份证明、户口簿、婚姻证明等,到经七路88号市房产大厦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开具缴纳契税专用的房屋登记信息查询结果证明。
3.缴纳税费。持维修资金交存单到指定银行交存维修资金;持房屋登记信息查询结果证明、产权人身份证(产权人去世的,携带户口本与死亡证明)、征收补偿安置协议、房屋分户平面图、维修资金专用票据、房款发票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办税服务大厅缴纳契税。
4.资料审核。缴纳完税费后,持发票、收据及领取的相关资料办理登记审核。
5.办理面签。携带身份证、契税单据的原件及复印件,维修资金专用票据原件、征收补偿安置协议、房屋分户平面图原件、安置房差价款结算单等,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面签,面签后5个工作日内即可拿到不动产权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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