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能子公司百余亩地十年未开发 4亿国资悬空多年
鲁能集团子公司百余亩土地闲置十年未开发,4亿国资悬空多年
在西安市区东北方向的 灞一路附近,林立的楼宇建筑丛中,一片上百亩的土地已闲置十年,其中一小部分目前被人用来停车,其余大部分已是荒草没人。
此前这块土地的开发被国企注入巨额资金。2011年,国家电网公司两子公司先后成为拍得该土地的西安鲁能的最大股东,并分别向该公司发放委托贷款2.54亿元和1.5亿元。
然而,之后的变故致逾4亿国有资金“悬空”多年,并引发多起诉讼。
2012年,西安鲁能被上述前后两任股东诉至法院,要求其偿还本息并解除委托贷款合同。结果西安鲁能败诉,部分土地被查封,但其未主动履行法院判决。而包括现任大股东的两家原告,数年里亦未申请法院用强制执行、拍卖等手段实现债权,至今已产生高额利息。其中,西安鲁能138亩被查封土地,经三次续行查封后,今年6月刚进入评估拍卖阶段。
8月31日,西安 灞管委会国土局相关负责人向澎湃新闻表示,按规定拿地两年没动工,国土部门就应该收回土地,但是考虑到实际问题,还是想让西安鲁能继续开发,结果后来被法院查封了。管委会也多次跟各方协调,试图推动这个事情,但是公司内部股东之间的事情解决不了,管委会也没办法。
拿地十余年未能动工,又背上巨额债务及利息,西安鲁能经历了什么?
逾4亿元国有资金注入地产项目,“悬空”多年
西安鲁能前身系西安银河置业有限公司(简称西安银河),2008年7月,西安银河拍得的上述土地,面积181亩,用途为住宅,出让金2.28亿元。
工商档案等资料显示,2011年1月11日,该公司大股东变更为国网陕西省电力公司,占股65%。两个月后,与国网陕西省电力公司同为国家电网公司全资子公司的鲁能集团,受让兄弟公司持有的西安银河65%的股权。
该公司另外35%的股权,始终由原始股东陕西西厦电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陕西西厦)持有。
鲁能集团入主后,西安银河更名为西安鲁能置业有限公司(简称西安鲁能)。按照章程,两股东分别派人在西安鲁能任职,时任鲁能集团党组成员、总会计师的丁勇,兼任西安鲁能法定代表人、董事长,陕西西厦实际控制人姚建东出任西安鲁能副董事长。
大股东变更的过程中,大笔资金注入了西安鲁能。
据陕西西厦、国网陕西省电力公司、鲁能集团于2010年12月28日签订的“三方协议”及相关委托贷款合同,2011年1月11日,国网陕西电力公司以委托贷款的形式,向西安银河(后更名为西安鲁能)发放贷款2.54亿元。贷款用途为归还借款,期限三年,年利率为5.85%。
同年4月22日,鲁能集团受让股权后,以委托贷款的形式,向西安鲁能发放1.5亿元贷款,用途为资金周转,期限两年,年利率为6.776%。
陕西西厦实际控制人、西安鲁能副董事长姚建东告诉澎湃新闻,2.54亿元贷款用于归还银行贷款,补交了欠缴的土地出让金,剩余部分作为经营资金。之后的1.5亿元贷款,用于向西安 灞管委会交纳二期土地竞买诚意金。
先后逾4亿元国有资金注入西安鲁能,使其房地产项目看似前景甚好。2011年这一年期间,西安鲁能对已到手三年的一期土地做了规划、设计等等工作。殊料,当年年底出现变故。
2011年12月5日,西安市国土局发布土地挂牌出让公告,两宗地块合计113亩。按照西安鲁能原本的计划,其将竞买该113亩土地用于二期项目。
但西安鲁能在已经交付1.5亿土地竞买诚意金的情况下,却没有报名参加招拍挂,未能取得二期土地。
据姚建东称,当时鲁能集团提议,西安鲁能只留一个股东,要么鲁能集团撤出,要么陕西西厦撤出,双方未达成股权兼并协议,所以后来鲁能集团就把人撤了。
2012年2月起,西安鲁能经营活动停顿,该公司一期181亩土地开发工作也全部停止。
母公司起诉子公司胜诉,多年不申请执行产生巨额利息
西安鲁能业务停顿后,随即陷入官司。
据山东高院、陕西高院等法院多份判决书、执行裁定书显示,西安鲁能于2012年被鲁能集团、国网陕西电力公司先后诉至法院。两公司均以西安鲁能未能如约支付委托贷款的利息为由,请求法院判决终止委托贷款合同,判令西安鲁能偿还本息。
在这两桩官司中,西安鲁能均败诉,但其并未主动履行法院判决。而胜诉方鲁能集团和国网陕西省电力公司,多年来亦未申请以拍卖、强制执行等方式来实现债权。
相关司法文书显示,西安鲁能被查封冻结的资产包括其名下138亩土地,及其交纳给西安 灞管委会的1.5亿元土地诚意金。
2017年11月23日,陕西高院应国网陕西电力公司申请,解除了对西安鲁能名下土地及银行账户的查封冻结。国网陕西电力公司理由为:已与西安鲁能达成和解协议,且双方已按和解协议履行完毕。
在鲁能集团方面,其于2018年向执行法院山东聊城中院提出申请,以其查封的西安鲁能名下的土地价值可以清偿债务为由,申请解除了对西安鲁能1.5亿元土地诚意金的冻结。聊城中院于8月6日作出裁定,支持了鲁能集团的申请。
另据相关司法文书显示,鲁能集团申请查封的西安鲁能名下138亩被查封的土地,经过三次续行查封后,于2018年6月进入评估拍卖阶段。
姚建东称,两桩官司败诉后,受鲁能集团实际控制的西安鲁能有偿还能力而不主动履行法院判决,同时鲁能集团和国网陕西电力公司两兄弟单位也是查而不执,导致这五六年产生的利息、罚息已有近三亿元。
针对此事,8月24日,澎湃新闻致电国网陕西电力公司董事长卓洪树,但其未接听电话,亦未回复采访短信。而该公司一副总表示,这个公司目前来讲,法人(股东)还是山东鲁能和陕西西厦。至于国网陕西电力公司胜诉后为何未申请强制执行等事,该副总表示,他刚接手此事,尚未完全了解清楚。
而鲁能集团委派至西安鲁能担任董事长的丁勇,和担任总经理的殷 ,均未接听电话,亦未回复采访短信。
8月31日,西安 灞管委会国土局相关负责人向澎湃新闻表示,按规定拿地两年没动工,国土部门应该收回西安鲁能的地,但是考虑到实际问题,还是想让西安鲁能继续开发,结果后来被法院查封了。
该负责人称,西安鲁能拿地的时候,那一片周边都还是农村,现在它周围都发展起来了。为了推动解决这个事情, 灞管委会也曾多次跟各方协调。但是西安鲁能公司内部股东之间的事情解决不了,管委会也没办法。
另据该负责人介绍,西安鲁能2011年交到管委会的那1.5亿元土地诚意金,法院解冻后,目前正在着手办理退款事宜。
小股东诉公司7名高管不作为,法院开庭审理
拿地十余年未能动工,又背上巨额债务及利息。小股东陕西西厦将西安鲁能多名高管诉至法院,称他们不作为,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要求赔偿。
陕西西厦起诉的人员,包括西安鲁能法定代表人兼董事长丁勇、董事兼总经理殷 、副总经理伊茂泽、财务部经理刘刚、董事王晓成,以及监事王平、刘明星。陕西西厦实际控制人、西安鲁能副董事长姚建东称,上述七人均为鲁能集团委派至西安鲁能任职。
澎湃新闻查阅鲁能集团工商档案、官网及相关公开报道发现,丁勇曾任鲁能集团副总经理、总会计师、党组成员,现为国家电网公司审计部主任;刘明星为鲁能集团监事;殷 为鲁能集团工会副主席;王晓成曾任鲁能集团财务资产部副主任。
陕西西厦诉称,西安鲁能日常的经营活动由鲁能集团委派的上述人员负责,西安鲁能的公章也有鲁能集团委派人员保管。2011年,西安鲁能上述高管利用完全控制公司的地位,拒不报名参加二期土地招拍挂,致使西安鲁能在已交纳1.5亿元诚意金的情况下最终没有取得土地。随后,鲁能集团将人员全部撤走,使西安鲁能的经营活动全部停顿,一期土地的开发工作也全部停止。
陕西西厦认为,鲁能集团委派的高管上述不负责任的行为,不仅违反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且给西安鲁能造成了巨额损失。几年来,西安鲁能经营活动全部陷于停顿,但仍然需要支付4亿多元贷款的巨额利息每天20万元、每年近200万元办公用房租金和200多万元土地使用税等经营费用,损失极为巨大,故提起诉讼。
陕西西厦请求判令各被告共同赔偿西安鲁能各项费用1044.4万元。姚建东向澎湃新闻解释称:“实际损失远远超过诉求,只是因为我们资金紧张,如果按实际损失提诉求的话,无力承担诉讼费用。”
被告丁勇、殷 、王晓成提交的答辩状称,西安鲁能未参加招拍挂,是陕西西厦未履行合同义务造成的,为实现二期土地的招拍挂,鲁能集团已履行了筹措1.5亿元诚意金的义务。根据“三方协议”的约定,陕西西厦负责协调政府有关部门,以确保西安鲁能能够以合理价格取得二期土地,但没有证据证明陕西西厦在招拍挂之前履行了任何协调义务,也因此造成股东间无法形成参与招拍挂的共同意志。
关于陕西西厦的损失问题,上述三被告辩称,陕西西厦主张的所谓损失实际是西安鲁能承担的费用,是财务上的成本而非损失。
三被告还认为,被诉高管法定职责各有不同,不构成民诉法规定的共同诉讼。该案其余被告也辩称不存在违法情形、本案不构成共同诉讼情形等。
8月14日,该案在西安中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代理律师当庭提出申请此案不公开审理,法官阐明法理后,被告方代理律师撤回申请。在当天庭审中,双方交换证据后法官宣布休庭。
9月26日,西安鲁能副董事长姚建东告诉澎湃新闻,第一次庭审休庭后,至今再未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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