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转租公租房5年内不得申请共有产权房
▲租赁合同中将明确违约转租公租房的责任条款
29日,市住建委发布《关于严格违规转租转借公租房家庭资格管理等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根据《通知》,北京加大对转租转借公租房的打击力度,提高违法成本,凡因转租转借公租房被取消资格、退回房屋等家庭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公租房及共有产权房。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关于公租房转租转借的其他综合治理措施,后续还将有相关文件出台。
转租转借公租房5年内不得申请共有产权房
《通知》明确违规转租家庭查处标准。经调查核实,家庭确有违规使用行为的,区住房保障部门可依据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决定,取消家庭各类保障房(含公租房补贴、市场租房补贴)资格,停止发放租金补贴,退回承租住房,并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处以罚款。
各区住房保障部门应将取消该家庭各类保障房资格的信息记入不良信息档案,自取消资格决定作出之日起,5年内不允许该家庭再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含市场租房补贴)及共有产权住房。5年后再次申请且取得备案资格的,应以市场租房补贴方式保障为主。
租赁合同将明确违约责任条款
加强对住房保障家庭警示教育。各区住房保障部门和各公租房产权单位(运营管理单位),在办理公租房入住手续时,要书面告知保障家庭遵守公租房管理有关规定,严禁转租、转借公租房,并在租赁合同中明确违约责任条款。
《通知》提出将公租房政策宣传工作日常化。各公租房产权单位要在小区显著位置设置政策宣传栏、举报箱和公示牌,公示牌应写明“本小区(楼栋)为公租房,严禁转租、转借,违法必究”等字样,同时要公示项目产权单位、管理单位、负责人及举报电话等内容。产权单位应通过发放宣传手册,张贴宣传海报等方式,引导保障家庭合法合规使用房屋,共同抵制转租、转借等违法违规行为。
“12345”可投诉举报公租房转租
《通知》要求各部门联动实施联合惩戒。市、区住房保障部门对违规转租、转借家庭的处理决定,包括家庭信息、处理依据和处理结果等,应在公租房小区宣传栏并通过政府官方网站或媒体公布,加强社会监督,并将有关信息同时抄送相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对违规家庭实施联合惩戒。
市住建委再次提醒广大保障家庭,不要将公租房进行转租转借,一经发现,将取消家庭保障资格,并通过媒体公示,记入不良信用档案,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保障性住房。同时欢迎市民通过信访或电话热线举报公租房转租转借行为,凡涉及到举报信息的,将纳入工作平台进行管理,密切跟踪每个案件的办理情况。同时,也提醒广大市民,不要相信“黑中介”的虚假承诺,以防受骗,发现中介机构承揽公租房转租业务的,可通过“12345”投诉举报。(记者 朱开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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