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可在合规前提下发展不动产租赁壮大集体经济
人民网北京6月19日电 今日上午,农业农村部举行新闻发布会,农业农村部副部长、中央农办副主任韩俊等介绍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进展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针对如何发展壮大集体经济,韩俊表示,现在74.9%的村每年集体经营收益在5万以下或者没有收益,这个占比很高。总的看,发展集体经济可以是资产租赁型、生产服务型,也可以是企业股份型、联合发展型、农业开发型等多种形式。在实践中,各地一定要在多种联合与合作中寻求发展集体经济的新路径。
韩俊指出,壮大集体经济是引领农民实现共同富裕的一个重要抓手。如果村集体没有实力,集体经济没有活力,农村基层组织就很难有凝聚力和战斗力。集体手里一把米都没有,村里很多事儿都办不了。乡村振兴要发挥农民、集体、社会、政府各个方面的积极性,政府不可能把村里的事儿全包了,如果村里有点实力、有点钱,这些事都可以办。
韩俊介绍,总结各地实践归纳为四种路径:一是利用没有承包到户的集体“四荒”地、果园、养殖水面等资源,集中开发或者通过公开招标等方式发展现代农业项目,这是目前很多村集体收入的一个重要来源。
二是利用人文的、历史的良好生态资源优势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多数情况下是跟社会资本合作的,这方面也有很多很好的典型。
三是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利用闲置的各类房产设施、集体建设用地等,以自主开发、合资合作等方式来发展租赁物业。很多地方叫做“瓦片经济”,主要出租不动产。目前,大多数村集体的主要收入是来自租赁物业,即便是浙江、江苏苏州等集体经济非常发达的地区也是如此。
四是整合利用集体积累的资金,政府的帮扶资金等,通过入股或者参股一些企业、村与村的合作、村企联建共建等多种形式来增加集体经济收入,在脱贫攻坚中这种形式是比较多的。
韩俊强调,过去一些农村集体产权是虚置的,经营收益不清,分配不公开,农民群众意见很大,滋生了一些“微腐败”,甚至“小官巨贪”。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必须要明晰农村集体资产产权的归属,要维护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各项权益,必须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农村集体经济新的运行机制,一定要确保集体资产保值增值,确保农民真正受益。
根据农业农村部的统计,截至2016年底,全国农村集体资产总额是3.1万亿元(不包括土地等资源性资产)。在统计的55.9万个村中,经营收益5万元以上的村达到14万个,占总数的1/4。集体没有经营收益或者经营收益在5万以下的村有41.8万个,占总数的74.9%。东部地区村均集体资产总额1027.6万元,中部地区村均271.4万元,西部地区村均175万元。
“农业农村部、中央农办将结合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鼓励和支持各地从实际出发来搞好统一的经营服务,盘活用好集体的各种资源资产,鼓励发展多种形式股份合作,进一步创新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思路,拓宽农村集体经济发展路径,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的实力。”韩俊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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