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生态环境发布执法百日攻坚专项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效能,持续释放环境执法高压态势,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助力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结合《临沂市生态环境局综合执法行动工作方案》,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加大对全市工业污染源的监管力度和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解决突出环境问题。
二、区域范围与时间
本次专项执法范围以市辖五区及周边县为主,辐射其他县区。执法行动自2020年4月27日至7月31日。
三、工作安排
(一)突出环境问题梳理。各职能科室梳理全市突出环境问题,并转交综合执法支队,突出环境问题要明确重点执法内容或问题所在,提高现场执法靶向性。
(二)建立县级领导干部暗访制度。县级领导干部带队,分管科室为成员,分组对相关县区突出环境问题情况进行暗访,每月开展三次。综合执法支队提前列出暗访企业清单交暗访组,并配合暗访组开展暗访行动,暗访开展时间、形式等由暗访组联络员与综合执法支队联络员衔接。暗访发现的突出环境问题当场向县区生态环境部门交办,并于次日上午将暗访情况报送至综合执法支队。
(三)开展市级独立执法。根据全市突出环境问题情况制定执法任务清单,执法内容包含重点区域领域综合治理、重点信访、排污许可清理整顿、工业窑炉治理、工业企业VOCs治理、重点行业污染治理(页岩砖、泡花碱、水泥等)、城区高架源治理等。
综合执法支队从执法人员库中抽调执法人员,每月开展两次市级独立执法,每次独立执法持续半个月,从执法内容中选择1-2项分组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各检查组每日向综合执法支队报送检查结果。市级独立执法务求精准高效,结合夜间突击检查、现场监测等方式开展,每个检查组配备一组监测人员,监测人员要相对固定,便于随时对污染源开展现场监测。各检查组分别指定一名联络员,每日9时将前一天执法检查情况报送至综合执法支队。
(四)问题交办。暗访和独立执法发现的问题,经综合执法支队梳理后,每日向相关县区交办,县区接到交办问题后,立即组织相关企业进行整改,对违法行为依法立案查处。交办问题实行销号制度,每周一为固定上报日,相关县区每周一上午10时将前期交办问题已完成整改的情况(电子版+盖章版)上报综合执法支队销号,违法行为调查终结进入处罚程序可视为销号,已完成销号的不再重复报送。
(五)开展执法稽查。结合《临沂市生态环境局环境执法稽查计划》,对执法力度相对薄弱、整改推进缓慢的县区,适时开展执法稽查。规范县区执法行为,推动提升县区环境执法水平,严格依法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工业炉窑专项检查
工作方案(第二轮次)
一、目标任务
针对工业炉窑污染源突出环境问题和企业运输车辆、非道路移动机械治理领域突出环境问题,开展现场检查和监测。
二、区域范围及时间
以市辖五区及周边县为主,辐射其他县区。执法行动自2020年4月27日至5月10日。
三、检查内容
(一)环保审批手续办理情况。对工业企业环评审批、“三同时”验收情况进行核查,重点检查企业是否存在未批先建、批建不一、未验先投等行为。
(二)重点污染源环保设施运行及达标排放情况。重点对工业企业脱硫、脱硝、除尘设施安装、运行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检查污染防治设施是否按环评或当地环保部门要求进行建设,运行维护记录是否齐全并与实际相符,是否存在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以逃避现场检查为目的的临时停产、非紧急情况下开启应急排放通道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行为。
(三)危险废物管理情况。是否签订危险废物委托处置协议,危险废物暂存场所是否规范,危险废物管理、委托处置是否按有关规定落实到位。
(四)企业运输车辆及非道路移动机械治理情况。重点检查企业是否建立运输车辆台账,是否使用国3及以下排放车辆;尿素罐是否正常使用;是否建立非道路移动机械台账,是否完成编码和喷绘,是否使用国151以下排放的非道路机械等。
(五)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测设施安装、联网及运行情况。重点检查自动监控设施是否正常运行,是否与环保部门联网,是否反映企业真实排污情况,是否存在弄虚作假,篡改、伪造自动监控数据、干扰自动监测设施等行为。
(六)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已核发排污许可证排污单位是否落实排污许可证各项管理要求。
(七)无组织排放管控。重点检查企业原料贮存、物料装卸、破碎、筛分、输送等环节无组织粉尘控制措施是否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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