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一 出台背景
上半年,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先后印发实施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发改环资〔2020〕80号)、《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近期工作要点>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20]334号)。国家按照“禁限一批、替代循环一批、规范一批”的原则,提出了塑料污染治理分阶段的任务目标,明确了相关举措。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我省塑料污染防治工作,美根、晓军、小平等省领导先后批示,要求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生态环境厅等有关单位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生态环境厅在调查摸底研究、两次征求意见、反复修改完善等基础上,形成了《江西省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报省政府审定后,于6月29日印发实施。
二 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坚持突出重点、创新引领、多元共治,重点围绕减少一次性塑料制品的生产与使用,聚焦生产流通、使用、回收利用与治理、推进实施等环节,制定了16条治理措施,分阶段落实国家对塑料污染治理的目标任务,通过推广替代产品、规范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引导全社会开启绿色生活方式,积极探索符合江西特色的塑料污染防治模式。
1.总体目标。到2020 年底,率先在南昌市建成区商超、药店、书店、宾馆、酒店等领域禁止不可降解塑料袋的销售和使用,限制一次性塑料制品销售和使用;集贸市场规范和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到2022年,替代产品和可降解一次性制品得到推广,形成一批塑料减量和污染治理典型模式;到2025年,基本形成塑料污染多元共治体系。
2.主要任务。围绕塑料制品的生产和销售管控、消费减量化、替代产品和模式、回收利用和处置、支持体系等5个方面制定了13条治理措施。其中,“塑料制品的生产和销售管控”主要从强化塑料制品市场监管、禁止生产和销售部分塑料制品、增加绿色产品供给提出了落实措施。“消费减量化”主要在商场和集贸市场等场所、餐饮和宾馆酒店等场所、快递包装等类别领域开展“禁塑”“限塑”行动,2020年底率先在南昌市建成区落实目标;到2022年底,实施范围扩大到各设区市建成区。“替代产品和模式”提出推广应用可替代产品应用和培育优化新业态新模式的举措。“回收利用和处置”重点强调塑料废弃物回收和清理、资源化能源化利用、专项治理。“支持体系”着重强调科技支撑与政策支持。
3.组织实施。主要从组织领导、监督检查和宣传推广三个方面明确了相关措施。
三 主要特色
“实施方案”既注重与国家在禁限区域、禁限品目和禁限时间上的要求保持一致,又注重结合我省实际,加强与我省绿色生产、绿色生活、城乡环境整治等现行政策的衔接,主要体现在以下3个方面:
1.突出降低一次性塑料制品的使用。着重在消费端禁止或限制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通过市场机制传导至生产端,且同步指导生产企业转型转产。鼓励消费端采用共享租赁等方式提供可循环利用购物袋方便群众生活,率先在南昌市(建成区)的零售和餐饮领域开展 “禁塑”“限塑”行动,在2-5年内逐步带动全省实现全面“减塑”。
2.突出推进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鼓励电商外卖平台、环卫部门、回收企业合作开展塑料包装回收处置。探索建立塑料制品押金回收制度、回收现金返还制度、积分奖励制度。支持在菜鸟驿站、写字楼等重点区域实施专业化智能化回收设施投放运营项目。建立健全农业生产塑料制品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
3.突出推进塑料污染治理与绿色创建等政策联动。结合河湖长制、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省级环保督察开展塑料污染治理,结合绿色生活创建开展宣传推广。明确将一次性塑料制品销售与使用情况纳入节约型机关等绿色生活创建内容。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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