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广元督察整改实行“红黄蓝”管理
四川省广元市近日出台《广元市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贴蓝签挂黄牌亮红灯” 制度(试行)》(以下简称《制度》),聚焦突出问题,创新建立环保督察问题整改制度,对中央、省环保督察问题整改进度和中央环保督察信访件办理情况实行“贴蓝签、挂黄牌、亮红灯”管理,推动整改落实落地。
问题整改实行“贴蓝签、挂黄牌、亮红灯”管理
根据《制度》,广元市每个月以市环保督察整改办调度情况为依据,实行“贴蓝签、挂黄牌、亮红灯”管理,适用对象是广元市各县(区)、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市级部门。
其中,对整改推进顺利,按时间节点完成整改工作,通过评估能按期完成整改任务的贴“蓝签”表扬;对整改推进较慢或未完成某些节点整改工作,通过评估有望能完成整改任务的挂“黄牌”提醒;对整改推进不力或未完成时间节点整改工作,通过评估难以按期完成整改任务的,以及被省级以上通报批评的或被省级以上主流媒体曝光的,给予亮“红灯”警示。结果将在市环保督察整改办作战图上进行张贴标注,并在广元市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开设的“环保督察”栏目中和市环保督察整改专报上通报,适时在市级新闻媒体进行曝光。
《制度》要求,被“黄牌”提醒的整改任务,责任单位要优化整改方案,倒排工期,加速推进;牵头单位要开展专项督查督促推动问题整改。被“红灯”警示的整改任务,责任单位要采取非常规手段推进整改;牵头挂联市领导专题研究切实推进问题整改,并将采取的措施15天内报告市环保督察整改办。
蓝签表扬80个,黄牌提醒17个,红灯警示9个
截至目前,省环保督察发现303个问题,整改完成293个,整改完成率为96.7%。9个问题贴“蓝签”表扬;3个问题挂“黄牌”提醒;2个问题亮“红灯”警示。
中央环保督察移交广元市33批次105件信访案件已全部按时办结,93件信访件所反映问题整改到位,整改完成率为88.6%。1个问题贴“蓝签”表扬;3个问题挂“黄牌”提醒;7个问题亮“红灯”警示。
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整改任务29项,整改完成7项,整改完成率为24.1%;细化整改措施125条,已完成52条,整改完成率为41.6%。70条整改任务贴“蓝签”表扬;11条整改任务挂“黄牌”提醒;没有出现亮“红灯”的情形。
考核结果将与党政同责年度目标考核挂钩
《制度》规定,环保督察问题整改“贴蓝签、挂黄牌、亮红灯”管理后实行严格专项目标考核,基本分为100分,年度内加扣分实行累计计算。考核结果将与党政同责年度目标考核挂钩。“蓝签”表扬、“黄牌”预警、“红灯”警示的整改任务,责任单位将进行相应加分、扣分。
被“蓝签”表扬(年度内未出现“黄牌”提醒或“红灯”警示)的整改任务,承担整改任务的责任单位在年度环保督察考核中加1分,累计加分不超过10分。
整改任务被“黄牌”预警两次的责任单位,由市环保督察整改办专函督办。被“黄牌”提醒的整改任务,每预警两次,在承担整改任务的责任单位年度环保督察考核中扣1分。
被“红灯”警示的整改任务,每警示1次,在承担整改任务的责任单位年度环保督察考核中扣两分。其中,被省环保督察整改办通报批评或省级主流媒体曝光的问题1次扣两分,被国家环保督察办通报批评或国家级主流媒体曝光的问题1次扣5分。
同时,对整改任务被“红灯”警示2次的县区和市级各责任单位,由市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约谈相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对弄虚作假、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等需追责问责的情形,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要求,坚决做到应追必追、追必从严,督促各地各部门切实担负起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王小玲 张厚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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