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自然保护区条例》需进行全面修订

环保 2018-09-30 03:36:59 来源:人民网-环保频道

图片来源:生态环境部

人民网北京9月29日电(记者王绍绍)29日上午,生态环境部召开9月份例行新闻发布会。生态环境部自然生态保护司司长崔书红表示,自然保护区法治建设是自然保护区事业发展的重要保障措施之一。

有记者问,有地方反映,《自然保护区条例》比较粗放、不太好用,请问是否会有相关细则出台,使《自然保护区条例》发挥更大作用?

崔书红表示,《自然保护区条例》是在1994年颁布,随着我国生态保护事业的快速发展,《条例》部分条款已经明显不能适应。一是缺乏科学的分区、分类管理制度。二是土地用途和土地权属的规定不完善,自然资源产权不明晰。三是管理机构性质、资金投入机制不明确,保护区管理机构责任大、权力小。四是处罚力度不够,违法成本极低,震慑作用明显不够。此外,《条例》在生态补偿、社区共管、特许经营等方面也缺乏具体可操作性的规定。

崔书红指出,多年来,各部门依据职能定位,出台了多项配套部门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切实强化对自然保护区的保护和管理。我们认为,当前最根本、最迫切的措施,是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在自然保护地立法的框架下,对《自然保护区条例》进行全面修订,同时与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有效的衔接,为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理提供更为全面的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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