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泉州推进晋江洛阳江上游水资源保护补偿机制见成效
人民网泉州10月15日电(钟巧花) 多年来,福建省泉州市持续推进实施晋江、洛阳江上游水资源保护补偿机制,有了良好成效,上游5个县(市、区)生态环境持续保持优良。
晋江、洛阳江(以下简称“两江”)是泉州市两大重点流域,是该市800多万人口的主要水源地,以全省8%的水资源量支撑全省近1/4的经济总量。为保护好两江流域水资源对泉州市社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2005年,该市市政府制定出台了《晋江洛阳江上游水资源保护补偿专项资金管理规定》,正式启动了流域补偿机制。至今已连续实施14年,累计下达流域保护补偿专项资金14.9亿元(不含扶贫开发、水土流失、国有森场经营资金),其中2018年以来,已下达4批流域保护补偿专项资金,共计2.4亿元。
通过补偿资金的带动,两江流域地区共投入流域整治资金160多亿元,实施1300多个项目,充分发挥了流域补偿机制在水资源保护中的“四两拨千斤”作用,确保了上游地区的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垃圾填埋厂、焚烧发电厂等环保基础设施的建成投用;推动了安溪建筑饰面石材行业整体退出、德化县的废瓷再利用、南安市仑苍电镀集控区向下游整体搬迁等政策和项目工程的实施,优化调整了两江流域产业结构,促进了上游地区环保工作的开展,基本达到实施上下游补偿机制的预期效果。
上游5个县(市、区)生态环境持续保持优良,均通过环保部国家生态市、县、区考核验收并获命名。2018年1-8月,该市流域水环境质量保持优良,13个国、省控断面水质总体优良,Ⅰ类~Ⅲ类水质比例为100%; 12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山美水库、惠女水库水质均达到Ⅲ类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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