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行业排污许可证技术规范开始广泛征求意见
日前环保部发布《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水泥工业(征求意见稿)》,向中国水泥协会、中国建筑材料集团有限公司等15家水泥企业广泛征求意见。环保部水环境管理司司长张波曾不久前表示,“排污许可制度是固定污染源管理的一个核心制度。今年还将完善、理顺标准体系,使得排污许可证和流域性标准、行业性标准形成配合。建立一个与流域水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相衔接的固定源排放管控机制。”。
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加快建立和完善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事业单位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我部组织制定了《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水泥工业(征求意见稿)》。目前,标准编制单位已编制完成标准的征求意见稿。为进一步做好编制工作,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规定,现就该标准征求你单位意见,请于2017年5月30日前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反馈我部,逾期未反馈意见的按照无意见处理。标准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可登录我部网站(http://www.zhb.gov.cn/)“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同时也可登录国家排污许可申请系统(http://121.40.139.218:8081/permitExtGT/outside/default.jsp)进行企业排污许可证申请试填报。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排污许可专项小组办公室 赵蓓蓓、童莉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直门南小街115号
邮政编码:100035
电话:(010)66556283
传真:(010)66556282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许红霞
通信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苑路28号院2号
邮政编码:100012
电话:(010)65602301
电子邮箱:xuhx@acee.org.cn
附件:1.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水泥工业(征求意见稿)
2.《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水泥工业(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3.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7年4月27日
附件3
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1.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2.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
4.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
5.保定市、廊坊市、济宁市、淄博市环境保护局
6.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7.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8.中日友好环境保护中心
9.环境保护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
10.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
11.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
12.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技术中心
13.中国水泥协会
14.中国建筑材料集团有限公司
15.北京金隅(372.5元/吨,0%)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6.华新(356.25元/吨,0.35%)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17.华润(298.33元/吨,0%)水泥控股有限公司
18.山东山水水泥(327.86元/吨,0%)集团有限公司
19.台湾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浙江红狮(303.33元/吨,0%)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1.中国天瑞(336.43元/吨,0%)集团水泥有限公司
22.亚洲水泥(313.75元/吨,2.45%)(中国)控股公司
23.尧柏特种水泥集团有限公司
24.吉林亚泰(370元/吨,2.78%)(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5.中国葛洲坝集团水泥有限公司
26.金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7.金峰水泥集团有限公司
28.河南同力(347.5元/吨,0%)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部内征求规财司、政法司、科技司、环评司、监测司、土壤司、水司、大气司、环监局、应急中心意见)
业内专家分析,在排污许可制度的顶层设计中,未来将以排污许可制度为核心,整合环境影响评价、污染物排放标准、总量控制、排污权交易、排污收费等环境管理制度,建立统一的固定源环境管理平台,实现排污企业在建设、生产、关闭等生命周期不同阶段的全过程管理。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中创网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