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推进水泥窑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

环保 2018-10-28 05:58:39 来源:华商晨报

  根据《辽宁省“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要求,到2020年,辽宁全省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比2015年下降15%,能源消费增量控制在3550万吨标准煤以内。全省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101.1万吨、8.8万吨、77.5万吨、66.2万吨以内,比2015年分别下降13.4%、8.8%、20%、20%。

  能源结构——建设红沿河二期、徐大堡一期核电

  严禁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核准或备案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新增产能项目,继续淘汰落后产能。推广使用优质煤、洁净型煤,推进煤改气、煤改电。推进红沿河二期、徐大堡一期核电建设。

  到2020年,煤炭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下降到58.6%以下,电煤占煤炭消费量比重提高到55%,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到6.5%,天然气消费比重提高到8%左右。

  节能住宅——到2020年基本完成居住建筑节能改造

  实施绿色建筑全产业链发展计划,推行绿色施工方式,推广节能绿色建材、装配式和钢结构建筑。推动建筑节能宜居综合改造试点城市建设,鼓励老旧住宅节能改造与抗震加固改造、加装电梯等适老化改造同步实施。加快推进既有建筑节能和供热计量改造,大力推广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上的应用,鼓励利用太阳能、浅层地热能、空气热能、工业余热等解决建筑用能需求。

  到2020年,城镇绿色建筑占当年新建建筑比例达到50%以上,基本完成全省有条件的城镇居住建筑的节能改造。

  发展“互联网+智慧能源”,推动建立城市智慧能源系统,鼓励发展智能家居、智能楼宇、智能小区和智能工厂,推动智能电网、储能设施、分布式能源、智能用电终端协同发展。

  节能交通——到2020年公交出行分担率不低于55%

  加大ETC车道建设,推广使用超重超载不停车检测系统。促进交通用能清洁化,大力推广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液化天然气动力船舶等,并加强相关配套设施建设。

  提高城市客运车辆领域清洁能源、新能源汽车的比例,鼓励引导客运班线、旅游包车和货运企业优先选购使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车辆。

  优先发展公共交通,推进“公交都市”创建。到2020年,公共交通机动化出行分担率不低于55%。

  商贸节能——新建和既有停车场要规划充电设施

  提倡绿色包装,推广可循环包装、减量包装和可降解包装,限制过度包装,减少使用一次性用品。

  公共机构新建建筑全部达到绿色建筑标准。创建120个国家级示范单位、500个省级示范单位。

  推动公共机构能源审计试点。逐步提高配备更新公务用车中新能源汽车的比例,新建和既有停车场要规划建设配备充电设施或预留充电设施安装条件。到2020年,公共机构单位建筑面积能耗和人均能耗均比2015年下降11%。

  污染物减排——全面供应符合国Ⅴ标准的普通柴油

  严控新建燃煤锅炉,依法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加快发展热电联产和集中供热,逐步取消现有工业园区及产业聚集区分散燃煤锅炉,在供热供气管网不能覆盖的地区,改用电、清洁能源或洁净煤。到2020年,全面实现高效一体化供热,城市建成区内取缔20吨及以下燃煤锅炉。

  城市建成区内现有钢铁、建材、有色金属、造纸、印染、原料药制造、化工等污染较重的企业有序搬迁改造或依法关闭。

  加速淘汰黄标车、老旧机动车、船舶以及高排放工程机械。逐步淘汰高油耗、高排放民航特种车辆与设备。全面供应符合国Ⅴ标准的普通柴油。

  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全面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加大民用散煤清洁化治理力度,推进以电代煤、以气代煤,推广使用洁净煤、先进民用炉具,到2020年底前民用散煤治理取得明显进展。

  治理公共机构食堂、餐饮服务企业油烟污染,推广安装节能高效油烟净化设施,鼓励具备条件的公共机构安装餐厨废弃物就地资源化处理设备。

  循环经济——推广“互联网+”回收新模式

  推动餐厨废弃物、建筑垃圾、园林废弃物、城市污泥等城市典型废弃物集中处理和资源化利用,鼓励专业组织、慈善机构回收利用废旧纺织品,推进燃煤耦合污泥等城市废弃物发电。

 推进水泥窑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推动农作物秸秆资源化利用,到2020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

  在电气电子、汽车、铅酸蓄电池和包装物等四类产品领域实施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推进动力蓄电池梯级利用和规范回收处理。加快互联网与资源循环利用融合发展,支持再生资源企业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优化逆向物流网点布局,建立线上线下融合的回收网络,在地级及以上城市逐步建设废弃物在线回收、交易等平台,推广“互联网+”回收新模式。

  节能措施——改革供热计量收费 收缴垃圾处理费

  完善居民阶梯电价(煤改电除外)制度,推行居民阶梯气价(煤改气除外)、水价制度。深化供热计量收费改革,完善脱硫、脱硝、除尘和超低排放环保电价政策。

  落实国家环境保护费改税政策和污水处理收费政策。加大垃圾处理费收缴力度,提高收缴率。

  监督检查——对未完成目标的市级政府进行问责

  对未完成能耗强度降低目标的市级政府进行问责,对未完成省下达能耗总量控制目标任务的予以通报批评和约谈,实行高耗能项目缓批限批。对环境质量改善、总量减排目标均未完成的地区,暂停新增排放重点污染物建设项目的环评审批。

  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违规用能和环境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公布违法单位名单,发布重点企业污染物排放信息,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公开通报或挂牌督办。强化执法问责,对行政不作为、执法不严等行为,严肃追究有关主管部门和执法机构负责人的责任。

  此外,开展旧衣“零抛弃”及闲置旧物交换活动,利用旧物开展巾帼助困志愿服务。倡导广大职工从家庭家教家风方面入手,引导家庭购买节能、高效家电、节水型器具等节能环保低碳产品,减少一次性用品的使用,畅通绿色产品流通渠道,鼓励建立绿色批发市场、节能超市等绿色流通主体。推广绿色低碳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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