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17年底完成水泥等重污染企业的环保搬迁任务
《2017年度全区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安排》,要求2017年全区地级城市PM10年均浓度较2016年下降5.8%,PM2.5年均浓度较2016年下降4.3%,二氧化硫和二氧化氮年均浓度均控制在2015年水平以内,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平均达到76.0%以上。
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蓝天碧水·绿色城乡”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2017年度全区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安排》,要求2017年全区地级城市PM10年均浓度较2016年下降5.8%,PM2.5年均浓度较2016年下降4.3%,二氧化硫和二氧化氮年均浓度均控制在2015年水平以内,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平均达到76.0%以上。
据了解,今年,宁夏回族自治区区将加大环境综合治理力度,推进银川市西夏热电(二期)项目建设等,在化工、造纸、印染、制药等企业集聚区,按照“一区一热源”建设“以热定电”的背压式热电联产机组,取消分散燃煤锅炉。全区各市、县(区)城市建成区除保留必要的应急和调峰燃煤采暖锅炉外,热电联产项目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20蒸吨 /小时以下供暖和工业燃煤锅炉全部淘汰。10月底前,各市、县(区)对城市建成区内保留的20蒸吨/小时及以上燃煤锅炉脱硫、除尘设施完成升级改造,并安装烟气在线监控设备,银川及周边地区达到燃煤锅炉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其他地区达到燃煤锅炉排放标准要求,并按照三级网格化监管要求,对污染治理设施、在线监控设施建设运行,以及煤场、渣场防尘措施等进行全面监管。
同时,强化建筑施工、拆迁工地扬尘监管,各地城市建成区建筑和拆迁施工,道路、管道等市政施工以及高速公路、铁路建设施工等工地要严格落实6个100%扬尘防控措施,银川市城区总体达标率达到95%,并编制全区工地扬尘监测技术规范和信息化监控系统建设方案,在地级城市和大气重点控制区县(市)建成区较大建筑及拆迁工地试点安装视频监控和扬尘在线监测系统,并实现与城管、环境保护部门联网。建立渣土拉运夜查长效机制,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
城市建成区内不得利用空地堆存建筑垃圾、渣土等,批而未建用地及渣土堆放场所必须采取绿化等防尘措施,银川及周边地区落实率要达到100%。
全区黄标车全部淘汰,并建成自治区及五个地级市机动车排污监管平台,并实现国家、自治区、地级市三级联网,公安和环保系统信息共享,各地级市机动车环保检测率达到85%以上。
此外,记者了解到,2017年底前,宁夏要基本完成地级城市主城区钢铁、石化、化工、冶金、水泥等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方案确定的环保搬迁任务,发布钢铁、水泥、化工、石化、有色金属、冶炼等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审核年度计划及企业名单,并组织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同时,新建煤矿同步建设煤炭洗选设施,对现有煤矿进行煤炭洗选设施改造,原煤洗选率达到70%以上,银川市等要建成全封闭清洁煤配送中心,建成银川市大气环境监测超级站,建设全区环境空气数值预报系统,提升预报预警水平。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中创网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