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部发布《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水泥工业(征求意见稿)》
关于征求《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征求意见稿)》和《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水泥工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各有关企事业单位,部机关各有关部门,有关直属单位:
为落实《环境保护法》的有关要求,进一步规范排污单位自行监测行为,指导排污单位开展自行监测活动,我部组织编制了《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征求意见稿)》和《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水泥工业(征求意见稿)》及其编制说明(见附件2、3、4和5)。现印送给你们(名单见附件1),请研究提出书面意见(同时发送电子版至联系邮箱),并于2016年9月23日前反馈我部。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司 罗宗凯、王军霞
电话:(010)66556811、84943175
传真:(010)66556825、84943136
邮箱:wry@cnemc.cn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115号
邮编:100035
附件:1.征求意见部门和单位名单
2.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征求意见稿)
3.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4.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水泥工业(征求意见稿)
5.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水泥工业(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6年9月8日
附件1 征求意见部门和单位名单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
中国钢铁工业协会
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首钢集团
河北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鞍山钢铁集团公司
山西焦化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水泥协会
合肥水泥研究设计院
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总院
北京金隅(268.75元/吨,0%)红树林环保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安徽海螺(250.67元/吨,-0.1%)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唐山冀东(261.33元/吨,0%)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中日友好环境保护中心
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中心
环境规划院
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
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
环境保护部标准样品研究所
(部内征求科技司、环评司、水司、大气司、土壤司和环监局意见)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中创网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