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城乡居民生活电能替代电价出台
8月1日起,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云南省城乡居民生活用能实施电能替代用电价格方案》(云政办发〔2016〕73号)正式施行。《方案》的实施范围涉及哪些地区,如何执行,为居民带来哪些红利?省发改委近日下发通知,就《方案》相关内容进行解读,便于市民直观了解电能替代价格政策。
《方案》主要内容
实施范围。《方案》实施范围为云南电网供电范围内实施“一户一表”改造后抄表收费到户的城乡居民用户。保山、文山、怒江、迪庆、德宏、丽江和临沧(沧源、永德、镇康)等7个电价体系相对独立的州、市,可参照《方案》制定当地实施方案。
居民生活用能电能替代电量的价格和构成。对居民用户设立每户每年1560千瓦时,每月平均130千瓦时的电能替代电量,居民到户电价为每千瓦时0.36元。
其中,由云南电网按照市场化交易方式,通过电力市场以不高于每千瓦时0.172元的价格代居民用户统一采购电能替代电量,输配电价和线损电价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复的云南电网2016-2018年输配电价政策执行,政府性基金每千瓦时0.0305元。
执行方式。居民用户用电在一年内优先使用1560千瓦时的电能替代电量,到户电价为每千瓦时0.36元。
电能替代电量用完后,年用电量在1561—3600千瓦时之间的,执行现行居民生活用电阶梯价格政策的第一档价格,即每千瓦时0.45元。
年用电量超过3600千瓦时以上的居民用户可以有两种用电选择,一是继续执行居民生活用电阶梯价格政策(即年用电量3601—4680千瓦时之间的,按每千瓦时0.5元执行;年用电量4681千瓦时及以上的,按每千瓦时0.8元执行);二是选择云南电网提供的用电量奖励套餐优惠措施。
以上电量实行年度内有效使用,跨月不清零,跨年不结转。
《方案》释放改革红利的效果
首先,对每户每年用电量1560千瓦时以下的家庭,电能替代电量用电价格与现行居民生活用电阶梯价格(第一档)相比每千瓦时降低0.09元,每年最高可减少电费支出140.4元,全年可为城乡居民用户释放近12亿元的改革红利。
其次是可进一步促进城乡居民用户“一户一表”改造,让改革红利惠及更多群众。
第三是跨月不清零、跨年不结转的年度有效电量,有利于居民在年度内统筹计划使用,明显降低居民用户冬季用电采暖支出,还可拉动居民用户夏季消暑的电力消费。
《方案》出台背景
我省以水电开发为主的电力建设现已取得重大进展,电力装机大幅增长,为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和改善人民群众生活用能结构奠定了坚实基础。与此同时,我省城乡居民人均年用电水平仅相当于全国平均水平的70%,并且部分城镇和农村家庭生活用能仍在使用燃煤和烧柴等传统的一次性能源,城镇中低收入家庭用电量增长缓慢,而用电量较多的居民用户又反映冬季用电采暖电费支出较高。
2016年5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八部委联合发布《关于推进电能替代的指导意见》,提出在能源终端消费环节,稳步推进以电能替代散烧煤、燃油的能源消费方式,构建层次更高、范围更广的新型电力消费市场,扩大电力消费,提升我国电气化水平,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
为此,在我省大力推进电力体制改革和输配电价改革的基础上,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方案》,以鼓励城乡居民扩大用电,促进我省生态文明建设。
据悉,《方案》是以电力市场化改革为指导,通过市场化交易来实现,目前已经与现行居民生活用电阶梯价格政策进行了有效衔接。同时,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规定,将继续执行城乡低收入用户每户每月15千瓦时免费电量的优惠帮扶措施。
原标题:云南城乡居民生活电能替代电价出台 到户电价0.36元每千瓦时 每年最高可减少电费支出140.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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