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设计如何正确学习他人

家居热点 2019-12-06 17:57:32 来源:中创网

  当你准备做一款产品时,其中最重要的一个阶段就是竞品分析,在设计上我们无法完全脱离前人的创作,你能想到的一切也许都在这个世界出现过。因此似曾相识相似也是随处可见,但是真正要做到学习得有深度,有创造性,这就是需要大家思考的!

  上图雷士的产品就是生拉硬拽,最低级的抄袭。nimova智能护眼台灯Pro于2019年5月31日首次面世,并在天猫荣耀旗舰店、华为商城、荣耀京东自营旗舰店等渠道线上线下同时发售。雷士照明的产品于2019年10月底发布,用五个月的时间复制了一款设计。

  抄袭,借鉴,致敬,设计的三重境界,看到别人产品的优点,需要的是思考后的再演绎,而不是对产品创意违法的挪用剽窃。《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表示,抄袭是将他人作品或作品的片段窃为己有、抄录他人作品以为己作、对于原著未经或基本未经修改的抄录,就是一种侵犯著作权的行为。

  借鉴和致敬是站在巨人的肩膀上,再进一步,是经过思考的,是带着善意的。

  借鉴是一种创新,是对前作的再创作,比原作甚至更丰富,更丰满。

  华伦天奴—Valentino,借鉴梵高画作《星空》中的元素,将复古蕾丝花纹和镂空面料运用到极致,带给大家如星空般的灿烂作品。《星空》给设计师带来灵感,画作和服装的结合又是一种创新。这就是借鉴。

  而致敬是作者怀着敬意地借鉴。致敬即取意,点到即止,画龙点睛,但是龙身已成。致敬,是对经典的二次创作。

  博朗(BRAUN),1921年由Max Braun创立。1955年,23岁的迪特·拉姆加入了博朗公司,两者之间的相辅相成造就了一系列的经典作品。

  虽然两者外观有一定相似度,但是苹果的产品本身仍然是有革新性的。如图,苹果将博朗收音机的操控方式变成 iPod专属的触控转盘,这样的设计延续了博朗的元素与理念,并用苹果的方式完成了面向现代与未来的传承。这可以说是苹果对博朗的致敬。在工业设计纪录片《Objectified》当中,迪特·拉姆斯也曾表示:苹果是唯一遵循他的“好的设计”原则去设计产品的公司。

  真正的致敬会让人感受到被致敬作品的相似感与画面感,又与原作大不相同,是不损害双方利益的。

  那产品设计究竟应该怎么做呢?

  以我浅薄的理解,当看到一个很赞的设计,首先,对他进行剖析:

  这个很赞的设计好在哪里?解决了谁在什么场景下的什么问题,这里面涉及到三个基础概念:用户、场景、需求。产品是解决用户特定场景的特定需求的产物,我们可以逆向追踪到用户的需求,用另一个产品解决用户需求,而不是不明所以的全盘接受。

  这个很赞的设计好看在哪里?我们可以做减法,去掉一些多余元素后再看是否不影响其基本感觉,直到去掉某一个元素后整个产品特性发生巨变为止。这样就可以用简单几何的方式分析产品基本形态,再运用到自己产品上。

  在强调一次,这一切,要基于不损害原作的利益!

  有话说:普天之下并无新鲜事。我们也许无法避免和前人的想法重合,但是可以学习和借鉴前人的思路。做产品,不能真正低级的去抄袭,不是拿来主义,做出不一样,做出特色,让人眼前一亮。这个时代需要的是思考和创造力,而不是搬运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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