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全文内容

教育热点 2021-08-27 11:37:44 来源:中创网

 

  17.3.1 关于泌尿系结石的诊断 不仅要了解有无结石以及结石的部位、大小、形状和数目,更要明确是否伴发尿路梗阻、感染等合并症,有无引起泌尿系结石的原发疾病,以及对肾脏所造成的影响,有无肾功能损害,以便作出全面诊断。

  17.3.2 关于尿常规检查 应注意留取新鲜中段尿液标本做检查。肾结石患者若尿常规检查提示尿液pH呈持续强酸性时,应注意进一步询问病史并检查血尿酸,以排除痛风。

  17.3.3 关于尿路梗阻 泌尿系统为一管腔系统,尿路通畅是维持其正常功能的必要条件。无论是机械性原因(如结石、肿瘤、先天畸形等)或是功能性原因(如神经性膀胱障碍)造成尿路梗阻,均可损害肾功能,需要及时治疗,解除梗阻,力争恢复肾功能。故一旦体检发现尿路有梗阻,如肾盂肾盏扩张、肾积水、输尿管扩张等,无论其梗阻原因如何,均作体检不合格结论。

  17.3.4 关于肝内胆管结石的诊断 应注意与肝内钙化灶相鉴别。肝内钙化灶与结石在声像图上均表现为强回声团,伴有声影,但钙化灶位置不定,不沿胆管走行分布,且周围无扩张胆管。一般来说肝内胆管不扩张者不能诊断为肝内胆管结石。

  17.3.5 关于胆管扩张 常见的为胆总管囊肿,主要病因是先天性畸形。因胆汁排出不畅,易合并胆结石、胆管炎、胆管癌和胆汁性肝硬化。体检中本病主要通过腹部B超检查发现。本病患者一般需要进行外科治疗,即使胆管扩张不是肝内结石造成的,也应视为体检不合格。

  18 关于性传播疾病

  第十八条 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艾滋病,不合格。

  18.1 条文解释

  性传播疾病简称性病,是主要通过性行为而传播的传染性疾病。性病的主要传染源是带有病原体的性病患者与感染者,特别是早期患者往往具有较强的传染性。性病病种甚多,包括艾滋病在内已达20余种,但在我国较为重要并被卫生部《性病防治管理办法》列为重点监测的性病目前只有8种,即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艾滋病和非淋球菌性尿道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淋病、梅毒、艾滋病尚被列为乙类传染病进行管理。前7种性病均作体检不合格结论;非淋球菌性尿道炎由于相对来说病情较轻、易于治愈,故未包括在内。

  18.1.1 淋病 在我国性传播疾病中占首位,是指由淋病奈瑟菌(淋球菌)引起的泌尿生殖系统的化脓性感染,可并发其他部位的淋病,如淋球菌性眼炎、咽炎、直肠炎、盆腔炎和播散性淋球菌感染等。本病早期诊断、规范治疗可以治愈;若发生淋球菌性附睾炎、前列腺炎、盆腔炎等并发症,将会给治疗带来一定困难。

  18.1.2 梅毒 是指由梅毒螺旋体引起的一种慢性、系统性性传播疾病,近年来发病率呈逐渐增加趋势。人体受感染后早期,梅毒螺旋体主要侵犯皮肤和黏膜,继之很快播散到全身,几乎可侵犯全身任何组织与器官(以心脏血管系统、中枢神经系统受累为主),临床表现多种多样,症状时显时隐,病程较长,破坏性大,严重危及人体健康与生命。

  18.1.3 软下疳 我国较少见,由杜克雷嗜血杆菌所引起。主要表现为生.殖.器部位的痛性溃疡,合并邻近淋巴结化脓性病变。

  18.1.4 性病性淋巴肉芽肿 又称腹股沟淋巴肉芽肿、性病性淋巴结病或第四性病,是由沙眼衣原体引起的一种慢性性传播疾病,目前已较少见,但近年来发病率有上升趋势。主要表现为生.殖.器部位出现一过性疱疹性损害,局部淋巴结肿大,晚期可发生生.殖.器象皮肿和直肠狭窄等并发症。

  18.1.5 尖锐湿疣 又称生.殖.器疣或性病疣,是常见的性传播疾病之一,在我国居性传播疾病的第2位,是由人乳头瘤病毒(HPV)感染所致。本病虽然对生命威胁不大,但复发率高,临床上难以彻底治愈,有的可发生恶变。

  18.1.6 生.殖.器疱疹 是一种由单纯疱疹病毒(HSV)侵犯生.殖.器皮肤黏膜,引起炎症、水疱、糜烂、溃疡性病变的性传播疾病。HSV-2是生.殖.器疱疹的主要病因(HSV-1引起的生.殖.器疱疹约占30%)。在性接触过程中,HSV经破损的黏膜或皮肤侵入上皮细胞内,引起炎症和免疫反应,皮损消退时病毒沿神经轴索进入神经节,潜伏于骶神经根区,在受到某些激惹时病毒复活,沿受累神经移行至皮肤黏膜,引起疾病复发,因此生.殖.器疱疹是一种易复发、难治愈的疾病。

  18.1.7 艾滋病 全称为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征(AIDS),是由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引起的一种严重传染病,传染源为艾滋病患者及HIV感染者。其特点是HIV特异性地侵犯机体免疫系统,造成机体细胞免疫功能进行性破坏。感染初期可以无症状,继而出现发热、消瘦、腹泻、鹅口疮和全身淋巴结肿大,最后并发各种严重的机会性感染和机会性肿瘤。根据HIV感染(血清HIV初筛阳性并经确认试验证实)后的临床表现,可分为HIV感染的急性期、无症状期及艾滋病期。

  《标准》本条款中所指的艾滋病,包括其各临床分期。与乙型肝炎病毒携带者所不同的是,不存在艾滋病病毒携带者这一概念。这是因为HIV感染后几乎100%都会发病,发病后如果不给予抗HIV治疗,大部分艾滋病患者将在进入艾滋病期后的2年内死亡。因此,HIV感染的诊断一经确定,即作体检不合格结论。

  18.2 诊断要点

  18.2.1 淋病

  1)病史询问要点:成人淋病绝大多数都是通过性接触传染,一般发生在性接触后3~5天,因此应重点询问婚外性接触史、配偶感染史;有无尿频、尿急、尿痛、排尿困难及全身不适等症状。

  2)查体要点:本病主要表现为泌尿生殖系统的感染,查体时可见尿道口红肿、有脓性分泌物,女性还可有淋球菌性宫颈炎表现,如阴.道、宫颈口可见脓性分泌物等。其他部位的淋病根据其分类而产生不同的临床表现。

  3)辅助检查要点:可疑者可做涂片淋球菌检查或淋球菌培养,以明确诊断。

  18.2.2 梅毒

  1)病史询问要点:梅毒主要通过性接触传染,此种传播途径约占95%以上,因此应重点询问有无婚外性接触史,配偶、性伴有无梅毒感染史;既往有无梅毒性皮损史及治疗情况。

  2)查体要点:梅毒是多系统受侵犯的疾病,临床表现多种多样,因此应作全面体检,包括全身皮肤、黏膜、骨骼、口腔、外.阴、肛.门及浅表淋巴结等部位的检查。注意有无硬下疳(多位于外生.殖.器部位)、梅毒皮损、掌跖梅毒疹、扁平湿疣等特征性表现。晚期心血管系统及中枢神经系统可出现梅毒损害的临床表现。

  3)辅助检查要点:梅毒螺旋体血细胞凝集试验(TPHA)特异性强,即使经过足量抗梅毒治疗,血清反应仍长期保持阳性,因此经复查仍为阳性可确认梅毒螺旋体感染。

  对临床怀疑梅毒而血清学试验阴性者,应于2~3周后复查,有条件的地区还可做暗视野显微镜等检查,综合分析后作出诊断。

  18.2.3 软下疳

  1)病史询问要点:本病潜伏期一般为2~5天,应重点询问婚外性接触史、配偶感染史。

  2)查体要点:典型软下疳表现为外生.殖.器部位的丘疹、脓疱和疼痛性溃疡,溃疡基底较软,伴有邻近淋巴结炎(包括红、肿、痛和破溃)。

  3)辅助检查要点:软下疳的致病菌培养困难,对溃疡渗出物作暗视野显微镜检查未发现梅毒螺旋体,或血清学检查未查到梅毒螺旋体和HSV,结合病史及典型临床表现,可作出本病的初步诊断。

  18.2.4 性病性淋巴肉芽肿

  1)病史询问要点:本病潜伏期一般5~21天,应重点询问婚外性接触史、配偶感染史。

  2)查体要点:本病表现为外生.殖.器部位的水疱、糜烂、溃疡,特征性病变为腹股沟淋巴结炎(第四性病横痃),晚期可出现生.殖.器象皮肿及直肠狭窄的临床表现。

  3)辅助检查要点:必要时进行相关血清学检查、衣原体培养或组织病理学检查。

  18.2.5 尖锐湿疣

  1)病史询问要点:尖锐湿疣传播途径主要是性接触传染(少数人可由间接接触感染),因此应重点询问婚外性接触史、配偶感染史,既往有无反复发作史及治疗情况。

  2)查体要点:尖锐湿疣一般发生在HPV感染后半个月至20个月,平均潜伏期为3个月。典型体征为生.殖.器部位的乳头状、鸡冠状或菜花状疣,男性多发生在冠状沟、龟头、包皮、系带,女性好发于大小阴唇、阴蒂、阴.道和宫颈。

  3)辅助检查要点:一般根据典型表现即可作出诊断。对于不典型者,可作5%醋酸试验,以进一步确诊。应注意与扁平湿疣(属于二期梅毒疹)、假性湿疣及阴.茎珍珠状丘疹等相鉴别。

  5%醋酸试验:又称醋酸白试验,在可疑的受损皮肤上用5%醋酸液涂抹或敷贴,3~5分钟后受损皮肤局部发白为阳性。

  18.2.6 生.殖.器疱疹

  1)病史询问要点:生.殖.器疱疹传播途径主要为性接触传染,潜伏期为6天左右,因此应重点询问婚外性接触史、配偶感染史,有无反复发作史及治疗情况。

  2)查体要点:生.殖.器疱疹的临床表现多变,典型损害是生.殖.器部位的群簇性粟状水疱、糜烂、溃疡、结痂、自觉灼痛,邻近淋巴结可以肿大。男性多发生在龟头、冠状沟、包皮、阴.囊和尿道口,女性好发于外.阴、宫颈、肛周等处。

  3)辅助检查要点:一般根据病史、典型临床表现即可作出诊断。对于临床表现不典型者,必要时可作血清HSV检测等实验室检查,以进一步确诊。

  18.2.7 艾滋病

  1)病史询问要点:艾滋病主要通过性接触、血液传播及母婴间垂直传播,因此应注意收集流行病学资料,重点询问有无婚外性接触史、接受输血及血液制品史、静脉注毒史、与HIV感染者密切接触史等,有无长期低热、盗汗、腹泻、消瘦等全身症状。

  2)查体要点:注意检查生.殖.器部位的皮肤黏膜有无异常,有无赘生物、水疱、溃疡,有无全身淋巴结肿大、肝脾肿大、鹅口疮、口腔黏膜白斑病或皮肤黏膜损害。

  3)辅助检查要点:HIV感染者(无症状期)可无任何临床表现,只能通过HIV抗体测定进行筛查。血清HIV抗体初筛试验阳性并经确证试验证实者,可确诊为HIV感染。对确诊HIV感染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HIV抗体测定应注意有可能出现如下情况:①假阴性,往往发生在抗体还未出现的感染早期(窗口期)。②假阳性,发生率极低,可能与受检者血液中存在可以与HIV起交叉反应的抗体有关。

  18.3 注意事项

  1)性传播疾病的种类繁多,在体检操作中应以《标准》条款中提到的7种疾病为准。

  2)体检中以询问病史和体征检查为主,可疑者请专科医师会诊或进行相关实验室检查,诊断要慎重。

  3)注意保护受检者的隐私。

  19 关于视力及眼科疾病

  第十九条 双眼矫正视力均低于0.8(标准对数视力4.9)或有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者,不合格。

  19.1 条文解释

  19.1.1 视力 即视敏度,表示眼睛辨别注视目标的能力。视力分为中心视力和周边视力。中心视力主要反映眼底黄斑中心凹的功能,通过视力表检查的是中心视力,它是判断视功能的首要检查手段;周边视力则反映眼底黄斑中心凹以外的功能,周边视力正常与否以视野检查结果为依据。

  19.1.2 矫正视力 用镜片矫正后的视力称为矫正视力。在评价视功能方面矫正视力比裸眼视力更具有参考价值,故临床诊断及视残等级划分等一般均以矫正视力为标准,各类人员包括公务员入职体检的视力要求一般也是以矫正视力为标准。

  19.1.3 视功能 包括视觉、色觉和光觉功能。

  1)视觉功能:包括单眼视觉和双眼视觉功能。单眼视觉通过视力和视野检查判断;双眼视觉功能是指双眼同时视物时的立体视觉(深度觉)和融合能力,通过立体图谱、同视机及红滤片加棱镜等特殊检查判断。飞行员、精细加工、绘画雕塑等特殊职业要求必须具有良好的双眼视觉,但对一般职位的公务员双眼视觉功能不做要求,因此双眼视觉检查不作为公务员录用体检的常规检查方法。

  2)色觉功能:是指眼对颜色的辨别能力。利用色觉检查图谱上不同的色彩图可以诊断各种色觉障碍。色觉障碍分为色盲和色弱,前者指不能辨别颜色,后者指对颜色的辨别能力降低。体检主要以筛查先天性色觉障碍者为目的。先天性色盲是一种性连锁隐性遗传性疾病(隔代遗传,即男性色盲通过女儿传给外孙)。然而先天性色觉障碍并不影响视力,且为静止性眼病,故在公务员录用中,除了需要严格正确的辨色功能的特殊职位外,一般性职位应对先天性色觉障碍作合格结论。

  3)光觉功能:是指眼的感光知觉和夜觉功能。夜觉功能通过暗适应检查判断,夜觉功能异常表现为夜盲。本病一经诊断,不合格。

  19.1.4 对本条款的理解 本条款实际含义是,任何一眼的视力(裸眼视力或矫正视力)能够达到4.9(0.8),即为视力合格,但若患有明显的视功能损害眼病,则按不合格处理。明显的视功能损害眼病是指反复发作、进行性发展、治疗困难、预后差、最终可导致视力合格眼矫正视力<4.9(0.8)的眼病,主要见于以下3种情况:

  1)一眼矫正视力合格,而另一眼患病且以后可能波及视力合格眼(如交感性眼炎),或因病程进展,视力合格眼也会随后发病,从而视力进一步下降(如青光眼、Vogt-小柳原田综合征、Behcet病、视网膜静脉周围炎及视网膜色素变性等)。

  ⑴交感性眼炎:是指发生于一眼穿通伤后、以双眼肉芽肿性色素膜炎为特点的眼病。受伤眼称为诱发眼,另一眼则称为交感眼。本病治疗困难,抢救及时有可能挽救部分视功能,但是,临床上大多数受伤眼并不会引起交感性眼炎,且发病时间可在眼外伤后数年内,所以受伤眼能否引起另一眼交感性眼炎一般无法确定,故对一眼曾发生严重眼球穿通伤而目前另一眼经散瞳详查确属正常者,可按合格处理。

  ⑵青光眼:是一组以眼内压升高引起的视乳头损害和视野缺损为特点的眼病,是目前主要致盲性眼病,发病有一定的遗传趋向。青光眼种类很多,针对公务员录用的年龄特点,重点说明以下两种常见类型:

  ①慢性单纯性青光眼:属于开角性青光眼。本病双眼发病,发病隐匿,多数人无明显症状,常常在不知不觉中完全丧失视功能,临床上很大程度依靠体检才能发现。对体检中发现的视乳头杯盘比值(杯直径与视盘直径的比值,C/D)增大者,必须做进一步的青光眼排除检查。

  ②正常眼压性青光眼:正常眼压为在10~21 mm Hg。正常眼压一般不应引起视神经损害,但由于视神经对眼压的耐受性有很大个体差异,有些人眼压虽然在正常范围,却发生了典型的青光眼视神经萎缩和视野缺损,称为正常眼压性青光眼。除眼压正常外,本病临床过程与慢性单纯性青光眼大致相同。对体检中发现的可疑病例,也应进一步做青光眼排除检查。

  ⑶Vogt-小柳原田综合征:是一种以双眼肉芽肿性色素膜炎为特点并伴有脑膜刺激征、听力障碍、白癜风、眉发变白及脱发的综合征,是国内色素膜炎中的常见类型。双眼同时或先后发病,一般情况下通过体检可诊断。本病病情严重,病程长,易于复发,常因继发性青光眼、并发性白内障、视神经萎缩而导致视功能严重损害,甚至失明。

  ⑷Behcet病:是一种以双眼迁延性、前房积脓性色素膜炎为特点并伴有反复口腔溃疡、生.殖.器溃疡的综合征,也是国内色素膜炎中的常见类型。本病通过体检可诊断。本病可多次复发,多者每年达4~5次,病程可长达10~20年,常因继发性青光眼等严重并发症而影响视力,预后极差。

  ⑸视网膜静脉周围炎:又称视网膜血管炎、Eales病,是一种以双眼底周边部小血管栓塞、复发性玻璃体出血和视网膜新生血管为主要特征的眼病。本病原因不明,好发于20~30岁青年男性,经治疗后眼内出血可吸收,视力可获得暂时性恢复,但最终必因增殖性视网膜病变、视网膜脱离使视力丧失。眼底体征典型者通过体检可确诊;早期眼底周边部病变则需进一步散瞳、做三面镜检查,有条件者可做眼底血管造影,以明确诊断。

  ⑹视网膜色素变性:是一种以夜盲、视野缩小和眼底骨细胞样色素沉着为特征的双眼进行性遗传性眼病。发病越早,预后越差。眼底病变典型者体检可确诊。

  2)仅一眼视力合格,而该眼自身却患有可使视力继续下降的器质性眼病。例如受检者一眼矫正视力4.9,但同时伴早期单纯疱疹病毒性角膜炎,另一眼视力4.8,应按不合格处理。临床上可致单眼视功能明显受损的眼病很多,可归纳为角膜病、色素膜病、玻璃体病、眼底病、视神经病等几大类。通过裂隙灯、检眼镜检查一般多能发现并作出初步诊断。

  3)双眼视力均合格,但发现与全身疾病相关的眼部病变,如糖尿病性眼部并发症,特别是糖尿病性视网膜病变,应结合全身疾病情况作出体检结论。

  糖尿病性视网膜病变(DRP):是糖尿病最严重的眼部并发症,发生率与病程、血糖控制有关,视网膜微循环异常是DRP的基础。根据视网膜病变的程度分为6期,Ⅰ、Ⅱ、Ⅲ期为单纯型,Ⅳ、Ⅴ、Ⅵ期为增殖型。随病情发展,常因视网膜出血、渗出、新生血管、玻璃体出血、增殖性病变等引起牵引性视网膜脱离而导致失明。微动脉瘤是临床上最早出现的、比较确切的DRP体征,故在体检中一旦发现,要高度怀疑DRP,应协助内科明确诊断。一般来讲,发现DRP早期眼部改变,说明糖尿病病程至少在5年以上。

  19.2 诊断要点

  体检中,眼部疾病的诊断主要依靠病史、眼部阳性体征及全身伴随的阳性体征。由于眼是视觉生物器官,其特殊的光学结构和神经传导性能决定了必须通过特殊的精密仪器检查才能完成,所以体检中常规的眼部检查往往只能发现可疑病例,对部分典型眼病可作出诊断或初步诊断,大部分眼病尚需通过做进一步的特殊检查协助判断。特殊检查项目可根据诊断需要和医院设备条件酌情选择,例如眼压测量可用Schiotz压陷眼压计、手持压平眼压计或Goldmann压平眼压计;视野检查可用弓形视野计或Goldmann视野计,必要时应用计算机自动视野计;眼底病可做眼底血管造影检查;视神经和视路疾病的判断可做视觉诱发电位(VEP)检查等。

  19.2.1 交感性眼炎

  1)病史询问要点:一眼有穿通伤病史,注意眼外伤的时间、治疗情况。

  2)查体要点:注意眼部体征,一般眼外伤后2~8周左右受伤眼仍有活动性炎症表现,且健眼有角膜后沉淀物、房水混浊、玻璃体混浊等色素膜炎体征。

  3)辅助检查要点:有上述表现者应高度怀疑,并及时组织会诊协助诊断。

  19.2.2慢性单纯性青光眼

  1)病史询问要点:家庭成员中有无患类似眼病者,有无患侧头痛、患眼发胀、雾视等症状。

  2)查体要点:眼底检查可见青光眼特征性的视盘损害:视盘凹陷大而深(C/D比值≥0.6);上下方盘缘变窄;双侧视盘不对称,双眼C/D比值的差值>0.2。

  3)辅助检查要点:有上述可疑体征者应进一步检查,包括至少连续3天测单次眼压、24小时眼压曲线和视野检查,应注明使用的眼压计和视野计类型,以供分析判断。要求使用Schiotz压陷眼压计、手持压平眼压计或Goldmann压平眼压计。对高度怀疑者可做计算机自动视野计检查,可大大提高青光眼早期视野改变的诊断率。

  眼压升高、视盘损害和视野缺损是慢性单纯性青光眼的三大诊断指标,其中2项阳性,即可作出诊断。

  19.2.3正常眼压性青光眼

  1)病史询问要点:家庭成员中有无患类似眼病者,有无患侧头痛、患眼发胀、雾视等症状。

  2)查体要点:眼底检查可见青光眼特征性的视盘损害(同慢性单纯性青光眼)。

  3)辅助检查要点:视野检查同慢性单纯性青光眼;眼压正常,校正眼压也在正常范围内;24小时眼压曲线:眼压波动>8 mm Hg。

  19.2.4 Vogt-小柳原田综合征

  1)病史询问要点:发病前多有感冒样或其他前驱症状,如头痛、耳鸣、听力下降或头皮过敏等。

  2)查体要点:眼部检查可见玻璃体混浊,早期眼底视盘充血水肿,脉络膜弥漫性渗出,视网膜水肿,角膜后大小不等的灰白色沉淀物(KP),前房大量渗出;晚期眼底呈“晚霞样改变”,可见Dalen-Fuchs结节。注意是否伴有听力障碍、白癜风、眉发变白或脱落等全身体征。

  3)辅助检查要点:通过上述表现即可诊断,一般不需再作其他辅助检查。Vogt-小柳原田综合征的眼部表现与交感性眼炎相似,二者主要通过病史和全身体征相鉴别。

  19.2.5 Behcet病

  1)病史询问要点:近年来有无口腔溃疡、生.殖.器溃疡及类似眼病发作史,注意每年发作次数,有无皮肤病及表现形式。

  2)查体要点:①有无口腔溃疡;②有无生.殖.器溃疡和生.殖.器瘢痕;③有无结节性红斑、毛囊炎、脓丘疹、痤疮样结节等皮肤多形性损害;④有无皮肤过敏反应,如针刺处出现结节和疱疹;⑤眼部检查有无前房渗出或前房积脓、玻璃体混浊、眼底视盘水肿、黄斑水肿、视网膜局限性浸润灶、视网膜血管闭塞等。

  3)辅助检查要点:上述体征中第1项和后4项中2项阳性者即可确诊,一般不需再作其他辅助检查。

  19.2.6 视网膜静脉周围炎

  1)病史询问要点:眼内出血时视力可突然下降。

  2)查体要点:眼底检查,早期病变可见周边部视网膜灰白色渗出,血管旁白鞘,病变邻近处视网膜出血,玻璃体出血时仅见红光反射;晚期可见视网膜、玻璃体内机化膜形成(即增殖性视网膜病变),甚至视网膜脱离。

  3)辅助检查要点:早期或体征不典型者应散瞳做三面镜检查,有条件者可做眼底血管造影,以进一步明确诊断。

  19.2.7 视网膜色素变性

  1)病史询问要点:有无夜盲,家庭成员中有无出现类似症状者。

  2)查体要点:眼底检查可见视盘呈蜡黄色萎缩,视网膜小动脉变细,视网膜色素紊乱(早期)或骨细胞样色素沉着(中晚期),视网膜呈青灰色。

  3)辅助检查要点:必要时做视野检查。视野缺损可由环状暗点渐向周围和中央扩大,直至管状视野。

  19.2.8 糖尿病性视网膜病变

  1)病史询问要点:有无糖尿病史、糖尿病类型、病程及血糖控制情况。

  2)查体要点:眼底检查(小曈眼底),Ⅰ期可见眼底后极部微血管瘤和小出血点;Ⅱ期可见黄白色硬性渗出和出血斑;Ⅲ期可见白色棉絮斑或出血斑。由于公务员入职时年龄段发生DRP晚期眼底改变的机会极少,故Ⅳ、Ⅴ、Ⅵ期略而不谈。

  3)辅助检查要点:参考实验室检查结果,并在内科协助下确诊。

  19.3 注意事项

  19.3.1 关于青光眼的视盘改变 视盘改变是青光眼早期诊断的可靠依据,也是体检中发现青光眼的最主要阳性体征。青光眼的视盘改变主要表现为:①视盘凹陷进行性扩大和加深;②视盘上下方局限性盘缘变窄,垂直径C/D比值增大,或形成切迹;③双眼视盘凹陷不对称,双眼C/D比值的差值>0.2;④视盘上或盘周浅表性出血;⑤视网膜视神经纤维层缺损。其中以C/D比值的参考价值最大,但它并不是诊断成立的依据,因部分正常人眼底C/D比值也可较大,即所谓的“生理性凹陷”,所以大凹陷并非都是病理性的。

  青光眼早期病理性凹陷与生理性凹陷不易区分。体检中对青光眼主要以筛查为目的,仅凭肉眼估计的C/D比值存在一定误差。对青光眼应本着宁严勿漏的原则,当C/D比值≥0.5且伴视盘的其他阳性改变,或C/D比值≥0.6时,均应做青光眼排除检查。

  19.3.2 关于眼压 眼压是眼内容物作用于眼球内壁的压力。眼压测量虽然不作为公务员体检的常规检查项目,但作为青光眼三大诊断指标之一,在眼科检查发现可疑体征时仍需加做此项检查,故简要介绍如下:

  眼压参考值为10~21 mm Hg。眼压>24 mm Hg、昼夜眼压差>8 mm Hg或双眼眼压差>5 mm Hg,为病理性眼压。一般认为非接触性眼压计不够准确,其结果仅供筛查或临床参考,在确诊青光眼时应采用Goldmann压平眼压计、手持压平眼压计或Schiotz压陷眼压计测量。由于高眼压并非都是青光眼,而正常眼压也不能排除青光眼,所以在评判眼压测量结果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1)慢性单纯性青光眼早期眼压不是持续性升高,约有50%的患者单次眼压测量值低于21mm Hg,因此,不能根据一两次眼压测量结果在正常范围内就判断为眼压不高,凡可疑病例应提供至少连续3天的单次眼压测量结果。此外,测量24小时眼压曲线,有助于发现眼压高峰及波动范围,是评判眼压的可靠依据。

  2)高度近视等巩膜硬度偏低者,用Schiotz压陷眼压计所测眼压往往低于实际眼压,故要求测量校正眼压或用压平眼压计测量。

  3)测量眼压时应注意测量误差。中央角膜厚度(CCT)是眼压测量的主要误差因素,CCT越厚,测得的眼压值越高,一些CCT较厚的正常人常被误诊为高眼压。CCT与压平眼压计测量值密切相关,所以在单项眼压高而无其他阳性体征时,应根据各地区条件做进一步检查,排除CCT因素所致的“假性高眼压”。

  19.3.3 关于一眼视力合格而另一眼失明或无眼球的判定 一眼失明(视力仅存光感以下者为失明)或无眼球可由多种眼病所引起。按照条文规定,只要一眼视力合格,无引起合格眼视功能进行性损害的潜在可能,合格眼经散瞳后屈光间质及眼底检查未见明显异常,作为一般职位的公务员,应视为体检合格。但应尽量排除失明或无眼球眼可能存在的危及视力合格眼的各种因素,为此,应了解致盲或眼球摘除的原因,对因严重眼球穿通伤或肿瘤而摘除眼球者,须由原经治医院提供病情摘要,说明手术摘除眼球的理由,以供做结论时参考。

  20 关于听力及耳鼻喉科疾病

  第二十条 双耳均有听力障碍,在佩戴助听器情况下,双耳在3米以内耳语仍听不见者,不合格。

  20.1 条文解释

  本条款实际含义是,在佩戴或不佩戴助听器的条件下,只要任何一耳的耳语试验超过3 m,视为体检合格。

  20.1.1 听力 是指辨别声音的能力,具有两层含义,一是能感受到声音的强度,二是对言语的感知能力。

  20.1.2 耳聋 即听力障碍,是听觉传导通路发生病变导致不同程度听力损害的总称。

  20.1.3 耳聋分类 根据耳聋发生的部位和性质可将其分为3种类型。外耳及中耳司声音传导之职,其任何部分的病变均能造成传导性聋;内耳、听神经与听觉中枢司声音感知之职,其任何部分的病变均能造成感音神经性聋;二者兼有则为混合性聋。中重度以上聋多为感音神经性聋或混合性聋。

  20.1.4 助听器 是一种能提高声音强度的电声学装置,它能放大声音,使听力障碍患者有效地利用残余听力,改善交流能力。须佩戴助听器者大部分为双侧中重度以上聋。

  20.1.5 关于公务员录用体检的听力检查法 对听力的要求是不仅能听到说话声,而且能理解别人的言语,即能听明白交谈对象的语言内容。检查听力的方法很多,《标准》规定采用耳语试验,主要是考虑到该方法能够达到上述对听力的要求,而且操作简便易行,因此该方法为大部分录用体检所采用,且基本上国际通用。

  20.1.6 耳鼻喉科其他疾病 除听力检查外,耳鼻喉科检查项目还包括鼻部、咽部及喉部。《标准》条款虽未对相关耳鼻喉科疾病作出限制性规定,但是,对于预期随病情发展可在短期或今后一定时期内影响受检者听力的疾病,以及对生命有严重威胁的耳鼻喉科疾病,例如可引起耳源性颅内并发症的疾病、外耳和中耳恶性肿瘤、听神经瘤、鼻咽喉部恶性肿瘤等,参照《标准》的有关章节,现症患者作体检不合格结论。

  20.2 诊断要点

  20.2.1 常见耳病 大多数常见耳病均可影响听力,造成不同程度的听力下降。传导性聋和混合性聋常单侧患病,耳聋程度相对较轻,经治疗多可部分或完全恢复听力;感音神经性聋则可为双侧或单侧患病,耳聋程度一般较重,一旦发生,治疗比较困难。对于公务员体检来说,能使双耳听力均下降到耳语试验3 m以内的耳病较为少见。现仅就一些常见听力障碍的特点和一些听力虽能达标但需提前治疗的耳部疾病简述如下。

  20.2.1.1 先天性聋包括遗传性和非遗传性先天性聋,可伴有其他部位或系统的先天性畸形。

  1)病史询问要点: 有无遗传性聋或其他遗传性疾病家族史,母亲妊娠期有无风疹病毒感染史、耳毒性药物应用史及有无难产史,耳聋发病年龄,耳聋是否进行性加重,有无耳痛。

  2)查体要点:外耳及鼓膜一般无异常。注意是否伴有其他部位的畸形。

  20.2.1.2 药物性聋 指药物毒性引起耳蜗中毒性损害造成的耳聋,以氨基糖苷类抗生素引起者多见,如链霉素、庆大霉素、卡那霉素等。此种耳聋通常属永久性的,目前尚无有效治疗方法。

  1)病史询问要点:是否为使用耳毒性药物或患某些疾病后出现双耳听力下降,所用耳毒性药物种类、用药剂量、用药时间及途径等,是否伴眩晕、耳鸣。

  2)查体要点:主要通过病史诊断,耳镜检查一般无异常发现。

  20.2.1.3 噪声性聋噪声性聋是因长期接触噪声刺激而产生的进行性听觉障碍,损害部位在内耳。

  1)病史询问要点:有无明确的噪声暴露史,耳聋是否呈进行性发展并伴双侧耳鸣,有无其他可导致耳聋的致病因素。

  2)查体要点:外耳道及鼓膜多无异常。

  20.2.1.4 急性声损伤或冲击伤是由冲击波对听觉器官的损伤造成的听觉损害,损害部位主要在内耳,可伴有不同程度的中耳损伤。

  1)病史询问要点:有无近处发生巨大声响或爆炸等冲击波损伤后听力立即下降史,有无耳鸣、耳痛、头晕等伴随症状。

  2)查体要点:耳镜检查可有鼓膜充血,或外伤性穿孔、出血、听骨链损伤。

  20.2.1.5 病毒感染导致的聋病毒直接或间接地引起内耳病损,导致双耳或单耳程度不同的感音神经性听力损失。

  1)病史询问要点:有无如腮腺炎、麻疹、水痘等病毒感染史;发病是否突然,有无耳鸣等伴随症状。

  2)查体要点:病史是诊断的关键,耳镜检查一般无异常发现。

  20.2.1.6 全身疾病导致的聋多由于结缔组织病(如风湿性关节炎、系统性红斑狼疮、结节性多动脉炎等)、糖尿病、甲状腺功能亢进、尿毒症等系统性疾病所引起。

  1)病史询问要点:病史是诊断的关键,注意询问有无上述相关疾病史。

  2)查体要点:注意有无上述疾病的相关体征。

  注意:全身疾病导致耳聋者即使听力能够达到合格标准,也须根据原发疾病的性质作出最终的体检结论。

  20.2.1.7 其他化脓性耳部疾病急性化脓性中耳乳突炎、慢性化脓性中耳乳突炎急性发作、胆脂瘤型中耳炎等,听力虽能达到合格标准,但此类疾病可导致危险的颅内并发症,如硬膜外脓肿、化脓性脑膜炎、乙状窦血栓性静脉炎、脑脓肿、脑膜下脓肿等,须在体检前及早治疗,治愈后方可作合格结论。

  20.2.2 耳鼻咽喉科常见肿瘤 其中恶性肿瘤多发于中老年人群,肉瘤则多见于青年人。因其解剖位置较为隐蔽,早期症状少,体检时一般不易发现,故查体一定要认真仔细,才能最大限度地避免漏诊。按《标准》第八条规定,不合格。

  20.2.2.1 鼻腔及鼻窦恶性肿瘤发生于鼻腔及鼻窦的肿瘤可侵犯临近器官如眼眶及颅内,造成严重后果,预后较差。

  1)病史询问要点:有无鼻出血或血性鼻涕,凡成人一侧鼻腔经常少量出血或涕中带血,尤其是有特殊臭味者,应首先想到肿瘤可能;有无鼻塞,是否为一侧鼻腔进行性鼻塞,进展情况如何。

  2)查体要点:注意有无颌下、颈部淋巴结肿大;鼻镜检查注意鼻腔有无新生物。鼻腔未见肿瘤组织但可见鼻道血迹,应想到上颌窦癌的可能。

  3)辅助检查要点:主要通过体检发现可疑肿瘤,经活组织病理学检查进一步确诊。

  应注意与鼻息肉相鉴别:鼻息肉是水肿的鼻黏膜从鼻道突入鼻腔形成的良性肿物,多因慢性鼻炎或鼻窦炎的脓性分泌物长期刺激所致。可单发或多发,位于一侧或两侧鼻腔,常见的水肿型息肉呈半透明光滑新生物。不能确定诊断时应作活组织病理学检查。

  20.2.2.2 鼻咽癌

  1)病史询问要点:注意流行病史(广东、广西、福建地区发病率高),有无鼻涕带血、鼻塞、耳闷、耳鸣及听力减退等症状,有无顽固、持久的头痛病史。

  2)查体要点:颈部淋巴结转移常为最早发现的症状,约占40%,体检时应注意有无单侧或双侧上颈部淋巴结肿大;若有,应仔细检查鼻咽部。

  3)辅助检查要点:对可疑病例应行间接鼻咽镜或纤维鼻咽镜检查,咽隐窝、鼻咽顶部可见结节状、菜花状或溃疡状肿物,可取鼻咽部组织作病理学检查,以明确诊断。

  20.2.2.3鼻咽纤维血管瘤本病好发于10~25岁青年男性。肿瘤由纤维组织及血管构成,瘤体血管丰富,血管壁薄,缺乏弹性,容易受损而发生严重大出血。本病虽属良性肿瘤,但由于容易反复出血和侵及颅底、眼眶产生严重后果,故现症患者不合格。

  1)病史询问要点:有无反复阵发性鼻出血史,出血量多少,是否伴有不同程度的贫血;有无进行性鼻塞及耳鸣、耳堵、听力障碍、头痛等堵塞及压迫症状。

  2)查体要点:鼻腔、鼻咽部可见表面光滑、质硬的红色肿物,触之易出血。

  3)辅助检查要点:一般通过临床表现及鼻腔、鼻咽部检查即可诊断,必要时可做鼻咽部CT或MRI检查,进一步了解肿瘤大小、范围及颅底情况。

  20.2.2.4 喉癌及下咽癌

  1)病史询问要点:有无声音嘶哑及声音嘶哑是否为持续渐进性,有无咽部异物感和咽痛,有无刺激性咳嗽和痰中带血。

  2)查体要点:颈部触诊应仔细检查颈部淋巴结大小、活动度及与周围组织的关系。间接喉镜检查可有以下阳性发现:声带增厚,表面粗糙不平,颗粒状隆起,乳头状或菜花状肿物,声带运动受限或固定,溃疡,在喉部其他位置或下咽部出现新生物或溃疡。可疑病例应进一步做活组织病理学检查,以明确诊断。

  3)辅助检查要点:注意与以下疾病相鉴别,可疑病例需做纤维喉镜检查,进一步明确诊断。

  ①会厌囊肿:是因腺管阻塞导致黏液潴留所形成的喉黏液囊肿,多位于会厌舌面,体检中行间接喉镜检查时经常遇到。小囊肿常无自觉症状,不需治疗,合格;囊肿较大者应做局部治疗,治愈后者合格。

  ②喉乳头状瘤:是喉部常见的良性肿瘤,发展缓慢,常见症状为声音嘶哑。本病有发生恶变危险,应及时手术,治愈者合格。肿瘤范围广、多次复发或恶性变者,不合格。

  ③声带小结:引起慢性喉炎的各种病因均可引起本病,尤其是长期用声过度或用声不当者易发生此病。早期症状为发声易疲劳和间歇性声音嘶哑,喉镜检查在声带游离缘前中1/3交界处可见局限性隆起。本病为良性病变,必要时可手术摘除,合格。

  ④声带息肉:声音嘶哑为主要症状,喉镜检查在声带游离缘前中1/3交界处有表面光滑、半透明、带蒂的新生物,确诊需组织病理学检查。经手术切除并经病理证实后者,合格。

  20.2.2.5 中耳癌较为少见,但预后不佳,平均5年生存率约为50%。

  1)病史询问要点:有无耳痛(早期症状)、外耳道内有血性分泌物(早期主要症状)、听力减退及张口困难等病史。张口困难早期可因炎症、疼痛而反射性引起颞颌关节僵直所致,晚期则多因癌肿侵犯颞颌关节所致。

  2)查体要点:外耳道或中耳腔可见肉芽或息肉样组织,触之较硬,易出血,并有带血脓性分泌物;注意有无周围性面神经瘫痪,癌肿侵犯面神经引起同侧面神经瘫痪,可见患侧上下眼睑闭合不全、额纹消失、吹口哨口角漏气等体征。

  3)辅助检查要点:可疑病例应作肿物活组织病理学检查,以明确诊断。

  20.2.2.6 听神经瘤为耳神经外科最常见的良性肿瘤,占小脑桥脑角肿瘤的70%~80%,占颅内肿瘤总数的5%~10%。好发年龄为20~50岁。单侧患病居绝大多数,双侧听神经瘤仅占总数的4%左右。本病虽属良性肿瘤,但后果严重,若能完全切除可获得永久性治愈。现症患者作不合格结论。

  1)病史询问要点:有无肿瘤压迫耳蜗及前庭神经所致的表现,如头昏、眩晕、耳鸣、听力减退等;对出现渐进性听力减退但无其他原因(如外伤、中耳炎等)可解释者,应想到听神经瘤的可能。

  2)查体要点:早期体征不明显,鼓膜多正常;晚期可出现小脑性共济运动失调、邻近颅神经受侵症状及颅内压增高表现,体检中一般不易遇到。

  3)辅助检查要点:对可疑病例可根据诊断需要选择听性脑干反应(ABR)、MRI等检查,以进一步确诊。

  20.3 注意事项

  20.3.1本条款的听力标准已很宽松,低于此标准者会因言语分辨率很低而导致交谈困难,影响社交能力,因此检查者应严格掌握本条款标准,不能自行放宽标准。

  20.3.2听力障碍的病因复杂,有些病因体检中一时难以明确,且体检的目的主要不是针对病因寻找治疗方法,故对听力障碍的病因或性质不必过分深究,能够根据耳语听力检查作出是否合格的结论即可。

  20.3.3如果发现阳性体征,尤其是新生物(肿物),一般可先对其进行描述,暂不作诊断和结论,待进一步检查(包括病理学检查)明确病变性质后结论。

  21 关于其他严重疾病

  第二十一条 未纳入体检标准,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其他严重疾病,不合格。

  本条款作为收底条款,其实际含义是:任何一个体检标准,都不可能包罗万象、将人体各系统各学科的疾病全部列入,对《标准》的把握应以不影响正常履行公务员职责为原则,能否为国家正常地、长久地工作,是否会因为治疗而延误工作,以及是否会影响他人,是考虑体检结论的出发点。对患有《标准》中没有规定的严重疾病的受检者,应由主检医生根据《标准》总的精神和疾病的性质、程度及发展趋势,会商录用机关后,作出科学、合理的体检结论。

  另外,残疾和身高、相貌等身体条件方面的问题在公务员录用体检中也会遇到。现就这些问题作如下说明:

  1)关于残疾:残疾是身体的一种显著的功能障碍,严重者将影响到正常的生活、学习和工作,以致不能独立生活和参加各种社会活动。常见的残疾包括两大类,一类是肢体残疾,例如各种瘫痪(偏瘫、截瘫、四肢瘫等),肢体畸形,截肢后缺腿、缺手以及较严重的关节炎等原因引起的永久性肢体运动障碍;另一类为特殊残疾,包括视力残疾(例如盲、视力低下)、听力残疾(例如聋、重听)、言语残疾(例如哑、失语)、精神残疾(例如各种精神病、智力残疾)等。后一类残疾由于影响到与健康人群的正常交流,故不在公务员招考范围之内。而对肢体残疾,《标准》没有做出限制性规定。基于不影响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原则,肢体残疾考生只要病情稳定(不继续恶化)、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招考职位的要求,应在公务员招考范围之内。

  体检时,医师要注意询问受检者致残的原因及有无残疾证,并在体检表中详细描述残疾肢体的部位、性质、功能,有残疾证者应在外科其他栏目中记录残疾证号码。

  2)关于身高及外貌:《标准》中没有对身高、相貌等外在因素做出限制性规定,同样是考虑到这些因素一般并不是影响健康的严重疾病,且一般情况下也不影响公务员正常履行岗位职责。除了一些特殊职位对公务员有身体条件的要求(须经录用单位的主管机关批准并在招考简章中公示)外,在一般职位的公务员录用体检中,不能仅以身高、相貌为由作出不合格结论。但如果是因疾病原因对身高、相貌等造成影响,是否属体检合格则应按照第二十一条所述原则,根据疾病的性质作出合理判断。例如侏儒症,是由于垂体分泌生长素不足造成的,属于内分泌疾病,治疗困难,应按体检不合格结论。

  附录A 血压常用值毫米汞柱与千帕对照表

  附录B 视力小数记录折算5分记录对照表

  附录C 实验室检查相关要求

  C1 检验科操作程序

  [基本条件]

  1.工作环境、设备条件应达到本地区临床检验质量控制中心的要求。

  2.室内各专业设置合理,符合院内感染管理要求。医疗废弃物的管理达到本地区卫生部门对医院废物处理的要求,留有原始记录。

  3.室内温、湿度达到所用设备的要求。

  4.根据检测项目编写相应的操作规程(包括:项目名称、实验原理、实验方法、质量控制、操作步骤、计算方法、临床意义),并适用于操作。

  5.应用的设备、试剂应有国家许可的证明文件(许可证、注册证、经销证),试剂存放应符合要求,使用仪器定期校准。

  6.实验前(中)应做各检测项目的室内质控,参加部(市)级室间质评,成绩合格。

  7.从事检验的人员应具备相应资格。

  [实验前准备]

  1.查看并记录当日工作环境的温度、湿度;冰箱的温度;试剂的使用期限(按要求存放在相应的冰箱中)。

  2.根据各单位设备要求及所检测的项目,正确采集相应的样品。

  3.血常规,采血后2小时内完成检测;尿常规,留取标本后1小时内完成检测;生化项目,血清样本置2~8°冰箱内保存,24小时内完成检测;免疫项目,血清样本置2~8°冰箱保存,48小时内完成检测。

  4.填写标本接收(采集)、拒收记录(包括:数量、状态、时间、接收人)。

  [实验中测定]

  1.按标准操作规程的要求做检测项目的室内质控。记录原始结果并存档(通过—运行;失控—寻找原因—通过—运行;失控—寻找原因—不通过—停机—求助)。

  2.输入(记录)各种检测信息。

  3.按标准操作规程要求进行操作。

  [实验后分析]

  1.输出(计算)结果,审核后无误,即可发放报告。报告单应有检验人员签字、审核人员签字、检验项目的中英文对照、参考值范围,异常结果应有标示。

  2.横、纵项审核,有疑问—复查—沟通—记录处理结果。

  3.所有原始资料备份(记录)、存档备查。

  C2 采血室操作规程

  [应备物品]

  一次性负压真空采血器(管、针、贴、架)或注射器,治疗巾(一次性纸巾),止血带,碘酒、酒精或碘伏,棉签(棉球),放置采血后废弃物(针头、注射器等)的专用回收容器,紫外线灯,以及污物桶等。

  [操作步骤]

  1.抽血室护士应严格执行无菌操作技术规程,熟练业务。

  2.抽血前,护士要洗手、戴口罩、帽子、乳胶手套。

  3.在试管上标明受检者的姓名或顺序号,并仔细核对,严防差错。

  4.采血前检查穿刺针头是否平滑,试管皮塞是否有松动、裂缝。

  5.仔细选择受检者血管,尽量穿刺左上肢,常用肘窝部贵要静脉、肘正中静脉、头静脉及前臂内侧静脉。

  6.在穿刺部位肢体下放治疗巾(或一次性纸巾)、止血带。

  7.消毒穿刺部位。以进针点为中心,消毒范围大于5 cm。

  8.在静脉穿刺部位上方约6 cm外扎止血带,嘱受检者握紧拳头,使静脉充盈显露。

  9.穿刺针头斜面向上,呈15~30°角穿刺,见回血后,插入负压真空采血管至所需血量,放松止血带,以采血贴、棉签或棉球压住针孔并拔出针头。

  10.嘱受检者继续压迫针孔3~5分钟,勿揉搓针孔处,以免穿刺部位瘀血。

  11.需要抗凝的血标本要上下轻柔摇匀6~8次,放入采血架后及时、安全送检。

  12.若一次穿刺失败,重新穿刺需更换部位。

  [消毒隔离、预防交叉感染措施]

  1.每日定时开窗通风。

  2.每日定时用紫外线消毒采血室30~60分钟。

  3.每日清洁桌椅和地面,必要时用有效的消毒液擦拭。

  4.被血液污染的台面、地面要及时用高效消毒剂擦拭。

  5.碘酒、酒精或碘伏应密闭存放,容器每周消毒并更换2次;建立物品消毒有效期登记,并认真做好记录,以确保无菌物品的有效性。

  6.受检者要做到一人一针一巾一带。

  7.医用废弃物置于防渗漏、防锐器穿透的专用包装物或密闭容器内,交由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处理。

  C3 艾滋病检测初筛实验室必备条件

  录用公务员体检项目包括艾滋病毒抗体筛查,因此承担此项工作的医疗机构必须建立艾滋病检测初筛实验室。根据卫生部1997年下发的《全国艾滋病检测工作规范》,初筛实验室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人员条件]

  有3名以上(含3名)医技人员,其中中级卫生技术职称人员1名以上(含1名),从事病毒血清学检测技术工作2年以上(含2年),接受过国家或省级HIV抗体确认中心举办的HIV抗体检测学习班培训,并获得合格证书。

  [场所及设备条件]

  有独立的实验用房(或至少有专用的检测台),污染区和清洁区要分开。从我国HIV抗体检测工作发展要求,要根据采用酶联免疫法进行测定来考虑所需的检测器材,包括酶标读数仪和洗板机,精确的移液器,专用的普通冰箱、低温冰箱、离心机,各种消毒与污染处理设施、安全防护用品,以及恒温设施。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如有变动,请以主管部门发布的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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