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委印发交通医疗急救箱配置标准指导目录(试行)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医疗急救箱配置标准指导目录(试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计划单列市交通运输厅(局、委)、卫生健康委:
根据《交通运输部 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国家铁路局 中国民用航空局 国家邮政局 中国红十字会总会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推广普及交通医疗急救箱伴行计划的指导意见》(交人教发〔2021〕45号),交通运输部会同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结合交通运输行业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了《交通医疗急救箱配置标准指导目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根据实际情况参照落实。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2021年12月22日
交办人教〔2021〕88号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医疗急救箱配置标准
指导目录(试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计划单列市交通运输厅(局、委)、卫生健康委:
根据《交通运输部 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国家铁路局 中国民用航空局 国家邮政局 中国红十字会总会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推广普及交通医疗急救箱伴行计划的指导意见》(交人教发〔2021〕45号),交通运输部会同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结合交通运输行业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了《交通医疗急救箱配置标准指导目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根据实际情况参照落实。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2021年12月22日
交通医疗急救箱配置标准
指导目录(试行)
交通医疗急救箱(以下简称急救箱)配置标准指导目录(试行)具体如下:
一、 急救箱分类
急救箱分为公众型、专业基础型和专业加强型三类。公众型急救箱原则上只配备普通创伤急救处理所需器材,主要由非专业医务人员使用。专业基础型和专业加强型急救箱除配备普通创伤急救处理所需器材外,还配备常见药物,具有立即开展基础生命支持急救功能,应由具备职业资格的专业医务人员使用。
二、 急救箱配置范围
急救箱主要配置在省际、市际客运班车及旅游包车、客(滚)船、各类交通执法、应急处置车(船)等交通运输工具,以及交通运输枢纽、汽车客运站、港口客运站、高速公路服务区和收费站、轨道交通车站(不含有轨电车车站)、快递分拣中心等交通运输场站和海事政务中心窗口、沿海救助基地、救助机场。
公众型急救箱主要配置在未配备专业医护人员的交通运输工具和交通运输场站。
专业基础型和专业加强型急救箱主要配置在配备专业医护人员的交通运输工具和交通运输场站。
三、急救箱基本配置
(一)公众型急救箱基本配置。
分类 |
序号 |
种类 |
器材 |
1 |
消毒棉签 |
2 |
胶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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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碘伏 |
|
4 |
弹力绷带 |
|
5 |
无菌手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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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止血带 |
|
7 |
创可贴 |
|
8 |
头套 |
|
9 |
三角巾 |
|
10 |
无醇免洗手消毒液 |
|
11 |
一次性口罩 |
|
12 |
体温计 |
|
13 |
剪刀 |
(二)专业基础型急救箱基本配置。
分类 |
序号 |
种类 |
器材
器材 |
1 |
消毒棉签 |
2 |
胶布 |
|
3 |
碘伏 |
|
4 |
弹力绷带 |
|
5 |
小夹板 |
|
6 |
无菌手套 |
|
7 |
化学冰袋 |
|
8 |
止血带 |
|
9 |
创可贴 |
|
10 |
头套 |
|
11 |
三角巾 |
|
12 |
体温计 |
|
13 |
电子血压计 |
|
14 |
手电筒 |
|
15 |
听诊器 |
|
16 |
简易呼吸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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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喉镜 |
|
18 |
气管插管 |
|
19 |
一次性口罩 |
|
20 |
剪刀 |
|
21 |
无醇免洗手消毒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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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末梢血糖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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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便携式氧饱和度计 |
|
药品 |
1 |
抗过敏药:马来酸氯苯那敏、左西替利嗪 |
2 |
晕车药:盐酸苯海拉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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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止泻药:盐酸小檗碱、蒙脱石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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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阿司匹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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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硝酸甘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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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速效救心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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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沙丁胺醇气雾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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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烧伤湿润膏 |
(三)专业加强型急救箱基本配置。
专业加强型急救箱应在专业基础型急救箱基本配置上增加以下器材和药品。
分类 |
序号 |
种类 |
器材 |
1 |
压舌板 |
2 |
输液器 |
|
3 |
留置针 |
|
4 |
贴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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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注射器 |
|
6 |
除颤监护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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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AED自动体外除颤仪 |
|
药品
|
1 |
0.9%氯化钠注射液 |
2 |
5%葡萄糖注射液 |
|
3 |
乳酸钠林格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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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甘露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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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肾上腺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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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地塞米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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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非那根 |
四、有关要求
(一)本指导目录仅为急救箱参考配置标准,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运输经营者和交通运输场站经营单位可根据当地相关卫生健康政策法规要求,在本指导目录基础上结合实际需要进行适当调整。
(二)急救箱内器具和药品要符合相关法律要求,宜采用集成形式配置,配备相应操作指导说明,并保证急救箱处于可正常使用状态。
(三)国内民航机场、民用航空器和铁路客运站应急救护设施设备,按照民用航空主管部门、国铁集团有关文件要求和国家相关标准执行。
(四)急救箱配置后要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设置有关标识。在重要出入口、医疗急救设施放置处设置明显导向标志,并在交通运输工具和交通运输场站平面示意图上标识。
(五)急救箱配置后加强对交通运输工具和交通运输场站相关人员急救能力培训。
(六)上述配置范围以外的交通运输工具和交通运输场站可以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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