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2020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科技奖励提名工作要求,结合国家铁路局《铁路重大科技创新成果管理办法》(国铁科法〔2017〕43号),为做好提名2020年度国家科技奖励项目的有关工作,现就征集铁路科技项目参评国家科技奖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名项目(人选)的基本条件
1.通过国家铁路局提名的项目须是整体或者部分技术成果在国家铁路局的铁路重大科技创新成果库中。
2.提名项目(人选)包括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
3.提名国家自然科学奖项目提供的代表性论文论著应当于2016年12月31日前公开发表,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应当于2016年12月31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
4.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提名项目的完成人。
5.2018年、2019年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获奖项目的完成人,不能作为2020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提名项目完成人(创新团队除外)。
6.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提名。
7.经2019年度国家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受理公示后提交评审但未授奖的相关项目不在推荐之列(创新团队除外)。
8.已经通过其它渠道提名的项目,我局将不再重复提名。
二、具体要求
1.提名申请。有意向通过我局提名的项目完成单位(人选)请于12月13日前提交项目汇总表(附件),盖章纸质材料同时寄送至国家铁路局。
2.完成单位按照国家奖励办当年提名通知完成材料填报,具体时间及要求另行通知。
联系人及电话:庄继武(010-51897872)
电子邮件:zhuangjiwu@nra.gov.cn
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6号院国家铁路局科法司综合处(100891)
国家铁路局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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