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两家单位荣获“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科技 2018-08-02 19:25:20 来源:中创网

日前,在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十周年之际,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务院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印发了《关于表彰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在全国范围内表彰了一批在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阿克苏地区知识产权局和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被授予“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自治区知识产权局1名同志被评为“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先进个人”。

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坚强领导下,我区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各地(州、市)、各有关部门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持续深入推进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等各项工作并取得显著成效,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支撑创新驱动作出了重要贡献。

阿克苏地区知识产权局聚焦新疆工作总目标,狠抓队伍建设和管理体系建设,大力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千人教育培训、专利试点示范、专利“消零”、执法能力提升五大工程,为建设创新型阿克苏提供了有力支撑。

一是优化工作环境,夯实知识产权工作基础。通过增加编制,设立县(市)知识产权局,争取地区财政经费设立专利申请和实施转化专项资金,解决了有人干事、有钱干事的问题。在全疆率先出台了《阿克苏地区关于加强专利行政保护工作实施意见》、《关于贯彻落实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实施意见》等6个政策性文件。在《阿克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等文件中列出专门章节安排部署知识产权工作,形成了有利于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的良好政策环境。成立了由地区党政分管领导任组长的知识产权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和知识产权战略实施领导小组,明确了25个成员单位的具体职责,形成了“高位推动、传导压力、协调有序、联动有力、各方响应”的良好工作格局。采取干部轮流外出培训、业务骨干赴区外省市跟班培训、邀请区内外专家在阿办班、局内业务知识学习分享活动等多种形式,全面提高了地、县(市)两级干部的工作能力。

二是抓好宣传培训,提升知识产权社会认知度。每年以地委中心组学习的形式对四套班子领导及各部门主要领导开展专题培训,协调组织人事部门将知识产权培训纳入党校和科技人员继续教育课程,深化“知识产权千人教育工程”。近五年,共举办各类培训班134期、知识产权专题讲座25场次。组织做好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形成了地区和县(市)上下联动,密切配合的大宣传格局,宣传活动规模大、层次高、影响面广,品牌效应日渐突显。在各县(市)选择了11所学校开展知识产权教育试点,编撰知识产权小报营造了浓厚的知识产权校园文化,41名师生的发明创造获授权专利75项。2所学校被确定为首批自治区中小学知识产权创新实验室,成为学校知识产权创新体系建设的示范样本。

三是突出企业主体,增强地区知识产权创造能力。联合地区农机局开展了“农机行业知识产权试点工作”,极大的增强了农机行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专利申请量持续增长的同时,侵权行为得到了有效遏制。在4家自治区级、18家地区级企业开展了专利试点工作,建立了相对完整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在2家企业开展了贯标试点工作,试点企业的专利创造、保护、管理、运用能力不断增强。定期深入企业调研,指导企业提升知识工作水平,促使36家无专利的企业新申报专利67项。31家企业实施专利转化项目33个,实现经济效益5300万元,推动产生新专利98件。

四是强化执法维权,维护专利权人合法权益。在80余家流通企业推行了专利商品台帐登记、索证、验证等管理制度,从源头上减少假冒专利商品进入流通领域。建立了横向联合、纵向联动的联合执法机制,采取日常执法、重点节日与专项行动相结合的方式,积极查处假冒专利行为。近五年共检查各种商业场所4000余家、商品7.9万余种,涉及专利标记产品800余件,共立案查处专利假冒专利案件183件,结案183件。开通12330维权援助电话,成立中国(新疆)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阿克苏分中心和专利巡回审理庭,为权利人提供了更加便捷的维权渠道和高效的公共服务。快速调处专利权人举报投诉3起,接受咨询65人次,转接工商、版权等相关部门案件5起。在执法过程中针对不同执法对象开展了专利商品辨识、侵犯知识产权法律责任等方面的培训。同时,通过调解积极引导双方达成实施许可协议51项,既有效保护了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又促进了专利技术的有序转化和扩散。

五是加强对外交流,区内外多方位合作扎实推进。在地区行署与浙江省知识产权局签订知识产权对口支援合作协议的基础上,促成库车等5个县与宁波等对口支援市建立了合作关系。积极落实了人员培训等对口援助计划项目。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一师知识产权局签订了交流协作备忘录,在联合执法、人员培训等方面开展了实质性合作,实现了兵地知识产权工作深度融合。成立地区知识产权培训基地,提升地区知识产权整体工作水平。

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和《自治区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立足审判实际,不断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增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公信力和权威性,为创新发展战略以及实现新疆工作总目标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是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依法公正高效审理知识产权案件。2013年至2017年,共受理知识产权案件302件,审结299件。在案件审理中,始终严把事实认定关、法律适用关和司法政策关,努力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案件审理的质量和效率得到进一步提高。同时,始终将调解贯穿案件审理各个环节,审结案件中调撤案件149件,调撤率近50%。

二是不断完善司法保护机制,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宣传力度。定期邀请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相关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企业代表、在读研究生等参加知识产权案件的庭审观摩活动。自2006年起推行知识产权裁判文书上网公开,审理的所有知识产权案件裁判文书除民事调解书外均在“中国裁判文书网”进行公开发布。加强与自治区知识产权保护行政职能部门之间的沟通与协调。联合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制定了《专利民事纠纷司法审判与行政调处衔接机制的实施意见》和《诉调对接机制合作备忘录》。积极参加自治区知识产权局专利研讨会、案例评审会工作。定期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我区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情况、大事记,发布我区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将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列为试点,先后下发了试行知识产权审判“三审合一”审判式的实施方案和开展知识产权审判“三合一”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建立健全试点法院与检察机关、公安机关以及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机关的沟通联络机制。

三是注重调查研究,强化监督指导,确保执法统一。针对知识产权证据保全中存在的问题,形成《关于知识产权诉前保全问题的调研报告》。针对知识产权案件合法来源抗辩问题进行了系统调研分析,形成理论文章,并在全国法院征文活动中获奖。结合审判实践,形成了多篇有一定学术价值的理论文章,在各类期刊上刊登。通过出台指导性意见、开展专项调研、召开专业会议、进行专题培训等多种形式,担负起对下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业务指导的职责,统一知识产权司法裁判尺度,规范知识产权自由裁量权的行使,确保了知识产权司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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