憎恨影响生意出租车司机传谣“滴滴司机强奸”被拘

科技 2018-08-24 01:15:53 来源:西安晚报

  因憎恨滴滴快车影响其出租车生意,汉阴县出租车司机李某竟在在其微信朋友圈评论区发布滴滴快车强奸了女乘客不实虚假信息。17日,汉阴县公安局对散布谣言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李某依法予以行政拘留10日并处500元罚款处罚。

  7月15日23时许,汉阴县城关镇解放村村民李某(男,31岁,现住城关镇青枫秀岭小区,系出租车司机)因憎恨滴滴快车影响其出租车生意,趁近期汉阴县发生一起刑事案件之机,在其微信朋友圈评论区发布“滴滴快车强奸了女乘客,把人家杀了,滴滴司机终于在汉阴出手了”等不实虚假信息,并要求其他微友转发来抹黑滴滴快车,捏造事实、散布谣言,引起了乘车人员的恐慌,扰乱了公共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为有效遏制谣言传播,净化网络环境,汉阴县公安局主要领导高度重视,要求城关派出所、指挥中心等部门及时立案查处。经询问,李某对其为了一己私利、故意捏造事实、散布谣言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李某的行为已构成扰乱公共秩序,被汉阴县公安局依法处以行政拘留10日并处500元罚款处罚。

  民警提醒,网络非法外之地,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是每个公民应遵守的准则和应尽的义务。任何个人和单位不得在互联网及微信、微博等社交网络媒体上发布虚假或未经证实的信息,一经发现捏造事实、散布谣言扰乱公共秩序等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处理。维护良好的网络环境,需要每个公民积极行动和参与。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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