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互联网法院第一案:抖音起诉“伙拍小视频”
【环球网科技 记者 林迪】9月10日晚消息,据北京互联网法院消息,随着北京互联网法院在前一日挂牌成立,该院电子诉讼平台正式对社会公众开放。据统计,截至9月10日18时,该平台总访问量达20.73万次,注册用户586人,共接到网上立案申请207件。“抖音短视频”诉“伙拍小视频”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成为北京互联网法院受理的第一案。
据了解,原告北京微播视界科技有限公司诉称,“抖音短视频”平台上发布的“5·12,我想对你说”短视频(以下简称涉案短视频),由涉案短视频创作者“黑脸V”独立创作完成,应作为作品受到我国著作权法的保护。被告一“百度在线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和被告二“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共同向用户提供“伙拍小视频”的下载、安装、运营和相关功能的更新、维护,并对“伙拍小视频”进行宣传和推广。
原告发现,涉案短视频在抖音平台发布后,二被告未经原告许可,擅自将涉案视频在其拥有并运营的“伙拍小视频”上传播并提供下载服务。原告认为二被告未经许可擅自传播的行为给原告造成了极大的经济损失,为此依法提起诉讼,要求二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00万元,及诉讼合理支出5万元。
北京互联网法院表示,目前,国内外对短视频行业的法律保护均处于探索期,本案作为两大平台之间就短视频版权进行的首次诉讼,其中涉及的短视频是否构成作品,短视频平台之间、短视频平台与用户之间的权利边界,区块链取证存证技术在司法中的应用等问题值得关注。
据了解,这起案件是原告在北京互联网法院电子诉讼平台,以线上方式提交的诉讼材料及立案申请。经北京互联网法院立案庭法官在线审核后,案件已被正式受理。
数据统计显示,目前北京互联网法院技术服务热线共接听热线78次,为当事人解决电子诉讼平台、微信小程序等实操中存在的问题。立案服务热线共接听热线77次,解答当事人关于法院管辖、受案范围等问题。
据环球网科技此前报道,为规范互联网法院诉讼活动,保护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合法权益,最高法印发《关于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并作了详细解读。该规定自9月7日起施行。在案件管辖方面,互联网法院集中管辖所在市辖区内应当由基层人民法院受理的特定的11个类型互联网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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