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跃亭回应减持2202万股乐视网:法院未通知直接处置
(原标题:贾跃亭回应减持2202万股乐视网:法院未通知直接处置还债)
10月10日,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300104,乐视网)发布关于股票存在被暂停上市风险的提示性公告称,截至10月9日,乐视网第一大股东贾跃亭所持该公司股份较6月30日累计减少2201.9128万股,根据贾跃亭此前及今日邮件回复,其被司法处置股票用于偿还债务。
根据乐视网公告披露,截至2018年10月9日,贾跃亭持有公司10.02247亿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25.12%;其中8.77亿股已质押,占公司总股本的21.98%;10.02247亿股被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冻结,冻结时间为自冻结之日起三年;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被全部轮候冻结,轮候冻结期限为36个月。
乐视网披露,截至10月9日,乐视网第一大股东贾跃亭所持该公司股份较6月30日累计减少2201.9128万股,根据贾跃亭10月10日回复邮件内容:
“乐视控股(北京)有限公司与中国民生信托有限公司分别于2016年7月6日、2016年11月30日完成两笔贷款,贷款金额共计10亿,贾跃亭先生提供乐视网股份13652万股进行质押担保。由于乐视控股资金紧张两笔贷款未能按时还款两笔业务违约,贾跃亭先生提供质押担保的13652万股进入执行阶段,截至2018年10月9日,法院已完成处置14168300股,股票处置所得资金直接用于偿还民生信托债务。
贾跃亭先生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6月23日完成股票质押业务,质押乐视网股票3954万股,借款金额为3亿元用于补充乐视控股流动资金。本笔质押业务未能及时还款造成违约,截至2018年10月9日法院已处置股票6161100股,股票处置所得资金直接用于偿还国泰君安债务。
以上减持行为均为法院在未通知贾跃亭先生本人的情况下直接进行司法处置造成的被动减持行为。”
乐视网称,贾跃亭所有质押的股票已触及协议约定的平仓线,贾跃亭持有公司股票的处置进度一定程度受其股票质押、冻结状态的影响。公司实际控制人存在发生变更的风险。
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票存在被暂停上市风险的提示性公告
特别提示:
1、公司2018年度审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则公司存在股票被暂停上市的风险。
2、2018 年 6 月 30 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4.77 亿元,下半年存在持续亏损的可能性。如经审计后公司 2018 年全年净资产为负,公司存在股票被暂停上市的风险。
3、截止 2018 年 10 月 9 日,贾跃亭先生持有公司 100,224.7516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5.12%;其中 87,685.8714 万股已质押,占公司总股本的 21.98%;其所持有公司股票被全部冻结、轮候冻结。
截止 2018 年 10 月 9 日,贾跃亭先生所持股份较 2018 年 6 月 30 日累计减少2,201.9128 万股,根据贾跃亭先生此前及今日邮件回复,其被司法处置股票用于偿还债务。
4、如若乐融致新出表后,处置日之后乐融致新产生的终端相关的资产、负债、净利润及现金流量将不再纳入合并范围。
5、截止到 2018 年 10 月底预计到期的金融机构借款类债务约 19.18 亿元。
6、公司近期收到《民事裁定书》,公司存在失去相关控股子公司或参股子公司控制权、股东权利的风险。
对于导致上市公司承担回购、诉讼赔偿等责任、债务,上市公司将依法保留向相关责任人和非上市体系相关企业继续追索、起诉的权利。
一、2018 年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的风险
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视网”或“公司”)于2017年 4 月 27 日披露《2017 年审计报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截止目前,2017 年度审计报告中“无法表示意见”尚未完全消除,目前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正在积极进行相应处理,以期消除上述事项的影响。
如经审计后公司 2018 年度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十三章相关规定,公司出现“(五)最近两个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均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可以决定暂停公司股票上市。
二、2018 全年净资产为负的风险
公司于 2018 年 8 月 30 日发布了《2018 年半年度报告》。2018 年上半年,公司 2018 年 1-6 月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11.04 亿元,2018 年 6 月 30 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4.77 亿元(2018 年半年度财务数据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如经审计后公司 2018 年全年净资产为负,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十三章相关规定,公司出现“最近一个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显示当年年末经审计净资产为负”,深圳证券交易所可以决定暂停公司股票上市。
目前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正在竭力解决公司目前的经营困难,但下半年存在持续亏损的可能性。公司与非上市体系债务处理意向达成后,其解决质量、效果将对公司 2018 年全年及以后的财务状况和结构产生至关重要的作用。公司现任管理层也在努力推进与非上市体系之间后续谈判进度,期望非上市体系可以更加重视、重点解决其与上市公司之间债务问题。对于后续可能造成上市公司潜在承担的担保、诉讼赔偿等或有责任、债务,上市公司将依法保留向非上市公司相关方继续追索、起诉的权利。
但就目前与非上市体系关联公司谈判进展及推动情况,后续谈判效果仍很大程度依赖大股东处理意愿及态度。上市公司未因债务解决获得直接现金流入,抵债获得资产进行处置取得现金需要较长时间且存在较大不确定性,上市公司短期无法从目前已达成的关联方债务问题解决计划获得现金支持,因资金缺乏导致的上市公司经营困境并不能直接、有效解除。
此外,非上市体系关联方就债务问题解决的实质性落地和执行也存在变动可能性。此过程中,上市公司期望双方可以共同促进债务问题解决方案的达成,公司管理层会积极维护上市公司权益及中小股东利益,尽最大可能保障公司员工和公司债权人的潜在权利。
三、公司存在的其他风险
基于公司目前的运营情况,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层提请投资者注意以
下风险:
1、实际控制人变更的风险
截止 2018 年 10 月 9 日,贾跃亭先生持有公司 100,224.7516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5.12%;其中 87,685.8714 万股已质押,占公司总股本的 21.98%;100,224.7516 万股被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冻结,冻结时间为自冻结之日起三年;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被全部轮候冻结,轮候冻结期限为 36 个月。
截止 2018 年 10 月 9 日,贾跃亭先生所持股份较 2018 年 6 月 30 日累计减少2,201.9128 万股,根据贾跃亭先生今日回复邮件内容:
“乐视控股(北京)有限公司与中国民生信托有限公司分别于 2016 年 7 月 6日、2016 年 11 月 30 日完成两笔贷款,贷款金额共计 10 亿,贾跃亭先生提供乐视网股份 13652 万股进行质押担保。由于乐视控股资金紧张两笔贷款未能按时还款两笔业务违约,贾跃亭先生提供质押担保的 13652 万股进入执行阶段,截至2018 年 10 月 9 日,法院已完成处置 14,168,300 股,股票处置所得资金直接用于偿还民生信托债务。
贾跃亭先生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6 年 6 月 23 日完成股票质押业务,质押乐视网股票 3954 万股,借款金额为 3 亿元用于补充乐视控股流动资金。本笔质押业务未能及时还款造成违约,截至 2018 年 10 月 9 日法院已处置股票 6,161,100 股,股票处置所得资金直接用于偿还国泰君安债务。
以上减持行为均为法院在未通知贾跃亭先生本人的情况下直接进行司法处置造成的被动减持行为。”
贾跃亭先生所有质押的股票已触及协议约定的平仓线,贾跃亭先生持有公司股票的处置进度一定程度受其股票质押、冻结状态的影响。公司实际控制人存在发生变更的风险。
2、公司股票被暂停上市的风险
公司 2018 年 8 月 30 日披露了《2018 年半年度报告》,2018 年 1-6 月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11.04 亿元,2018 年 6 月 30 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4.77 亿元。目前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正在竭力解决公司的经营困难,但由于关联方债务导致公司资金问题尚无法得到解决,下半年存在持续亏损的可能性。
如经审计后公司 2018 年全年净资产为负,公司存在股票被暂停上市的风险。
公司 2017 年 4 月 27 日披露《2017 年审计报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如若至 2018 年底公司 2017 年度审计报告中“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事项影响无法予以消除,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则公司存在股票被暂停上市的风险。
3、部分关联方应收款项回收风险
上市公司与非上市体系偿债计划进展以《关于与非上市体系债务问题解决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20)披露为准。除公司已披露信息外,并未与非上市体系关联公司达成任何偿债计划。目前上市公司与非上市体系债务处理小组已形成的债务问题处理计划,并未通过现金方式偿还,基本以债权转让、资产处置等方式来抵消非上市体系对上市公司的现有债务。上市公司短期无法获得现金支持,因资金缺乏导致的上市公司经营困境并不能直接、有效解除。
4、部分金融机构到期借款无法按时兑付的风险
据公司统计,公司债务类型包含融资借款、经营性负债及非经营性负债,其中,截止到 10 月底预计到期的金融机构借款类债务约 19.18 亿元。公司存在无法按时兑付的风险。
5、失去对控股子公司控制权的风险
根据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发布的《网络司法拍卖成交确认书》,如若此次司法拍卖工作最终完成,天津嘉睿持有乐融致新注册资本比例提升为46.0507%,乐视网持有乐融致新注册资本比例为 36.4046%不变,乐融致新第一大股东为天津嘉睿,乐融致新成为上市公司参股子公司。上市公司合并范围最终以审计机构意见为准。
截止目前,公司将持有乐融致新部分注册资本质押给天津嘉睿和融创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如若公司因无法按时偿还债务导致质押股权被质权人依法处置,公司持有乐融致新股权比例存在下降的风险。
6、乐融致新无法于约定时间完成增资交割条件的风险
目前乐融致新正在积极推进并达成《增资协议》所涉交割条款要求,尚未全部达成交割条件且未取得全部增资款项。后续仍需各增资方就交割条件确认后支付剩余增资款项。
本次乐融致新增资所需各项交割条件正在达成过程中,但存在乐融致新因其他原因无法完成本次增资交割条件或乐融致新实际取得现金增资金额存在变动的可能性。
7、公司与Faraday Future未存在权益、股权及合作关系公司对 Faraday Future 长远战略规划、未来生产及销售情况不知情,亦不直接或间接持有 Faraday Future 任何权益,且与 Faraday Future 无股权关系或任何合作关系;公司目前无法确认 Faraday Future 的资金来源与公司关联方应收款项或贾跃亭先生未履约的相关承诺借款是否存在直接或间接关系。
8、违规对外承担回购责任的风险
2018 年 4 月 18 日、6 月 4 日、7 月 9 日,公司分别公告了《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61、2018-096)、《关于就违规对外担保事项内部核查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01),披露了公司违规对外关联担保相关事项。
公司近期收到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申请人为乐视体育其时新增投资者之一德清凯佼。详见公司于巨潮网上披露的《涉及仲裁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53)。
本次裁定致使公司部分银行账户及控股、参股子公司股权被冻结。冻结的银行账户涉及冻结金额为 357 万元,若公司最终被判定承担回购、诉讼赔偿等责任,如公司未及时履行相关义务,将导致被冻结的控股及参股子公司股权被司法处置,进而有可能失去相关控股子公司或参股子公司控制权、股东权利的风险。
根据公司目前了解情况,本裁定所述事项未履行上市公司《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审批、审议、签署程序,其法律效力存疑。
对于导致上市公司承担回购、诉讼赔偿等责任、债务,上市公司将依法保留向相关责任人和非上市体系相关企业继续追索、起诉的权利。
9、如若乐融致新出表,对上市公司营业收入、成本的影响
根据公司披露的《2017 年年度报告》、《2018 年半年度报告》,公司营业收入、营业成本构成情况如下:
对于业务方面,结合目前双方经营状况及发展计划,不存在因出表而直接导致公司业务经营及公司与乐融致新的合作模式发生根本变化,但存在因乐视网持有乐融致新股权比例变更后,双方合作模式进一步调整的可能。处置日之后乐融致新产生的终端相关的资产、负债、净利润及现金流量将不再纳入合并范围。上市公司合并范围最终以审计机构意见为准。
据公司初步模拟测算统计,如上市公司 2017 年度合并范围不包含乐融致新,该模拟测算情况下上市公司与乐融致新相关的广告、会员、CDN 服务费等收入占比总营业收入比例约 40%左右。
四、风险提示的安排
2018 年 7 月 13 日、2018 年 7 月 20 日、2018 年 7 月 27 日、2018 年 8 月 3日、2018 年 8 月 10 日、2018 年 8 月 17 日、2018 年 8 月 24 日、2018 年 8 月 30日、2018 年 9 月 6 日、2018 年 9 月 13 日、2018 年 9 月 19 日、2018 年 9 月 2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股票存在被暂停上市风险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8-105、2018-107、2018-108、2018-109、2018-117、2018-119、2018-122、2018-129、2018-133、2018-134、2018-140、2018-145)。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修订)》相关要求,公司将继续履行上市公司的有关义务,之后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公司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直至暂停上市风险消除或者交易所作出公司股票暂停上市的决定。
五、其他事项
1、公司将根据该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 资风险,理性投资。
2、投资者咨询方式:
电话: 010-51665282
邮箱: ir@le.com
特此公告
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 一八年十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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