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立项论证专家座谈会召开
近日,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体办公室组织召开《北京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立项论证专家座谈会,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闫傲霜出席并讲话,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教科文卫体办公室主任刘玉芳主持会议。
会上,北京市科委副主任杨仁全汇报了《条例》立项论证工作前期研究成果,包括立法的必要性、可行性、基本思路、主要制度设计等。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办、市政府法制办、市知识产权局等部门分别就立项论证工作发表了意见。
与会专家认为,新修订的国家《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自2015年10月实施以来,在贯彻落实中面临着巨大挑战,一些规定在执行过程中存在着理解不一致、落实不到位的情况,科技成果转化的整体环境仍有待进一步优化。北京在我国提高原始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和世界科技强国的进程中肩负着重要职责和使命,亟需一部科技成果转化的地方性法规,将上位法的有关精神和规定落到实处,解决北京市科技成果转化中的制度障碍和突出问题。在制定条例的过程中,要进一步明确这部法规的定位,着眼于制定“权利法”而不是“政策法”,围绕各方权利义务机制构建新型的成果转化关系;要力争有所突破,充分总结先行先试和制度探索的成功经验,在成果转化的促进和保障制度建设方面突出北京特色,走在全国前列;要强化法规的指引性,明确态度立场、统一政策环境、明晰实施路径,消除成果转化人员的后顾之忧。
闫傲霜对立项论证的前期研究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同时指出:第一,关于法规定位。要明确法规性质,聚焦技术开发与市场的衔接,调整对象既涉及体制内又涉及体制外,规范的行为涵盖从研发到生产到市场;第二,要明确法规需要重点解决的问题。法规调整的是成果转化过程中各方主体的关系,而不仅仅是如何促进转化,名称上可以考虑《北京市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第三,要与相关法律法规做好衔接。涉及成果转化的法律法规比较多,相互之间甚至存在表述不一致、规定不协调的情况,要围绕真正解决北京的实际问题,找准法律依据;第四,要聚焦下一步重点研究的问题。包括职务发明成果的权属问题,中央在京单位的适用性问题,政府、高校院所、企业、社会机构等各方主体的权责问题。希望市人大常委会相关工作机构与市政府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继续深入研究,把立项论证工作夯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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