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强化交通运输疫情防控措施坚决防止疫情反弹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
当前全国新冠肺炎疫情形势总体稳定,但近日北京市发生新发地批发市场聚集性疫情,辽宁、河北、四川、浙江等省份先后出现关联病例,疫情防控形势十分严峻。北京及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紧密结合疫情防控新形势,牢固树立底线思维,进一步强化防控措施,严密防范疫情通过交通运输环节传播蔓延,坚决防止因局部疫情防控不力造成疫情反弹。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因时因势调整北京交通运输疫情防控措施
(一)从严执行防疫措施。对处在高风险街道(乡镇)的北
京市省际客运站及进站客车、途经高风险街道(乡镇)的公共交通线路和出租汽车按照《客运场站和交通运输工具新冠肺炎疫情分区分级防控指南(第四版)》高风险地区标准执行防控措施,对其他北京市省际客运站及进站客车、公共交通线路和出租汽车按照中风险地区标准执行防控措施。
(二)严格出京旅客信息核查。北京市省际客运站和进出京省际道路客运经营者,要严格落实北京市对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密切接触者、无症状感染者和有发热症状人员、5月30日以来进新发地批发市场相关人员和与市场工作人员有过密切接触的人员、中高风险街道(乡镇)人员等高风险人员严禁出京的部署,认真核验出京旅客健康码和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对健康码异常或者未持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人员,禁止进站乘车。
(三)强化从业人员防疫管理。北京市相关运输经营者和客运场站经营者建立司乘人员和客运场站服务人员健康监测制度,每日登记人员健康状况,如出现可疑症状要立即暂停工作、及时就医。要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对交通运输从业人员的核酸检测。
(四)做好城市交通保障。北京市交通委要督促指导城市公共交通经营者切实强化运力供给,优化运输组织,提高疏运能力,控制满载率,减少公共交通人员聚集,降低疫情传播风险。
(五)实施特殊时段进出京客票免费退票。自2020年6月19日零时起,旅客办理2020年6月18日24时前购买的进出京省际道路客运班线客票退票的,售票单位应当予以免费办理,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一同办理。
(六)及时发布进出京客运停运信息。因疫情防控需要,进出京道路客运班线暂停运营的,相关地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客运站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停运信息,售票单位应当免费办理退票,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一同办理。
二、加强环京“护城河”地区交通运输疫情联防联控
(七)强化进京省际客运属地管理。相关地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动态掌握进京省际客运班线、车辆和相关客运站运营情况,督促进京省际客运班线经营者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严格按照批准的客运站点运行,严禁站外揽客,进京后统一进站落客测温。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北京市省际客运站暂停运营的,北京市交通委要及时告知相关地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省际客运班线经营者。进出京省际客运班线尚未恢复运营的,暂不恢复。
(八)继续暂停省际旅游客运。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不得开放包车客运管理信息系统省际旅游客运业务备案。因人员返岗、通勤等确需发送进出京省际包车的,严格执行“点对点”运输和相关疫情防控措施。
(九)继续暂停出租汽车、顺风车进出京业务。北京市和天津、河北、内蒙古、辽宁、山西、山东等环京“护城河”地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督促指导出租汽车(含巡游车、网约车)经营者和相关平台公司暂停出租汽车、顺风车进出京业务。
(十)严厉打击非法营运。北京市及环京“护城河”地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增派执法力量,加强汽车客运站、城市轨道交通站周边区域等相关场所执法检查,强化安全秩序管控,严格查处非法营运行为,坚决防止旅客乘坐非法车辆进出北京。
三、加强物资运输保障和防疫管理
(十一)强化道路货运行业疫情防控。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道路货运车辆、从业人员及场站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的通知》(交运明电〔2020〕199号)要求,做好货运车辆、场站消毒及从业人员防护等工作,降低通过道路货物运输传播新冠病毒的风险。
(十二)严格落实进出京道路货运从业人员封闭管理措施。北京市交通委要积极会同相关部门按照“封闭式管理、人员不接触、车辆严消毒”的总体要求,做好进出京道路货运疫情防控工作,避免交叉感染。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对接,认真落实国务院有关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对短期向北京地区运送物资的司机、装卸工(包括邮政快递车辆司机、装卸工)等从业人员,在体温检测正常和封闭式管理的前提下,原则上不需采取隔离14天的措施。
(十三)做好北京地区生活必需品等重点物资运输保障。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在当地疫情防控领导机构领导下,重点围绕保障北京地区生活必需品、疫情防控物资运输需求,统筹做好物资中转调运和保通保畅工作,指导道路货运企业加强运力组织和司机调配,避免出现因运力不足、人员短缺影响北京地区生活必需品和疫情防控物资供应。
四、切实做好交通运输“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工作
(十四)严格做好公路水路口岸出入境运输疫情防控工作。相关地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继续按照当地疫情防控领导机构统一部署和部有关要求,严格执行公路水路口岸“货开客关”措施,强化对入境货运车辆和驾驶员的封闭管理,以最严措施组织做好“点对点、一站式”入境人员接运工作,并组织做好相关从业人员和一线检查人员的自身防护。
(十五)切实做好常态化交通运输疫情防控工作。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坚持分区分级、精准防控,全面落实运输场站、交通运输工具、公路服务区、公路水运工程建设等领域常态化防控工作各项要求。要继续严格落实“一断三不断”的要求,做好公路水路保通保畅保运保供。要进一步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交通运输应急预案,加强培训演练,确保一旦出现散发病例或发生局部疫情后的防控和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
五、加强疫情防控工作督导检查
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在当地疫情防控领导机构的领导下,进一步增强做好行业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强化落实“属地、部门、单位、个人”四方责任,加强对交通运输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堵塞防控漏洞,确保各项措施落地落细。
铁路、民航、邮政领域有关疫情防控要求,由国家铁路局、中国民用航空局、国家邮政局分别负责部署。
交通运输部
2020年6月18日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中创网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