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高速公路货车通行费收费标准、车辆通行费减免政策、计费办法
青海省高速公路货车通行费收费标准
根据《青海省交通运输厅、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青海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清理规范地方性车辆通行费减免政策工作的通知》(青交养管 [2019]217号)及《青海省交通运输厅、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青海省财政厅关于做好货车通行费计费方式调整工作的通知》(青交养管 [2019]264号)的规定,自2020年1月1日0时起,执行新调整的全省高速公路货车通行费收费标准。
车辆通行费收费主体
青海省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货车通行费收费标准
1.货车通行费基本费率为0.45元/车公里路段及标准:
马场垣至平安高速公路、平安至西宁高速公路、平安至阿岱高速公路、阿岱至李家峡高速公路、西宁至大通高速公路、牙什尕至同仁高速公路、川口至大河家高速公路、共和至玉树高速公路、大力加山经循化至隆务峡高速公路、花石峡至久治高速公路、西宁南绕城高速公路、西宁至湟源一级公路,标准如下:
2.货车通行费基本费率为0.40元/车公里路段及标准:
德令哈至小柴旦高速公路、当金山至大柴旦高速公路、察尔汗至格尔木高速公路、大柴旦至察尔汗高速公路、察汗诺至德令哈高速公路、德令哈至香日德高速公路、香日德至花石峡高速公路、茶卡至格尔木高速公路、倒淌河至恰卜恰高速公路、西宁至塔尔寺高速公路、共和至茶卡高速公路、西宁至互助一级公路、湟源至西海一级公路、湟中至贵德一级公路、民和至小峡一级公路,标准如下:
车辆通行费减免政策
一、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规定继续实施减免通行费车辆:
1.军队和武警部队车辆;
2.公安机关在辖区内收费公路上处理交通事故、执行正常巡逻任务和处置突发事件的统一标志的制式警车;
3.经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执行抢险救灾任务的车辆;
4. 进行跨区作业的运输联合收割机(包括插秧机)车辆须安装ETC车载装置,通过全国统一的高速公路“绿色通道”预约服务平台线上预约,经联网路段出口收费站查验符合政策的免收车辆通行费。
二、国务院、交通运输部规定继续实施减免通行费车辆:
1. 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车辆须安装ETC车载装置,通过全国统一的高速公路“绿色通道”预约服务平台线上预约,经联网路段出口收费站查验符合绿色通道政策的免收车辆通行费;
2.重大节假日期间行驶收费公路的九座及以下小型客车;
3.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中规定的车辆。
三、ETC套装用户通行费享受9.5折优惠。
计费办法
驶入高速公路的ETC车辆通过ETC门架采取“分段计费,分段扣费”,非ETC车辆采取“分段计费,出口收费”。车辆通行费按四舍五入规则取整,ETC扣费精确到分,人工收费精确到元。
一型客车从原来的7座(含7座)以下调整为9座(含9座)以下,相应调整二型客车为10座(含10座)至19座(含19座)。
青海ETC服务咨询电话:0971-6231000
0971-6232000
全国ETC服务咨询电话:95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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