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起共享单车小广告案件结案 摩拜获赔10万元
日前,援引《中国青年报》消息称,针对上海会甲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在摩拜单车上擅自安装和发布车座套小广告的侵权行为,在去年12月,北京摩拜科技有限公司起诉至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浦东法院)。
8月23日上午,浦东法院院长殷勇担任审判长开庭审理此案,经上海浦东新区法院调解,被告上海会甲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就未经过摩拜同意,在车座上贴置广告的行为进行公开道歉,摩拜单车获得赔偿10万元。据了解,这是全国首起共享单车小广告结案案件。
据报道,去年12月,会甲公司在未告知摩拜公司,也未取得其同意或授权的情况下,擅自将印有其经营网站的业务推广、宣传信息的大量小广告,以车座套的形式,分别安装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成都等多地街头的摩拜单车车座上,数量达20万个。
摩拜公司认为,会甲公司恶意利用摩拜单车拥有的用户群体及其商誉,推销自己的品牌及服务,破坏与贬低了摩拜的商业形象,有违诚实信用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是一种典型的搭便车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也构成了对其所有的共享单车物权的不法妨害。因此,起诉并请求判令会甲公司立即停止侵权;排除妨害,恢复原状;赔偿损失及制止侵权的合理费用100万元;公开声明消除不良影响。
会甲公司则称,当时制作了4万多个车套,每个车座套1元。因人力有限,仅分别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成都,对同一个地点放置的不同品牌共享单车安装了1万多个车套,每个城市安放了1天。安装后第2天即被撤下,没有任何损害后果发生,也没有导致原告商誉受损,不认可原告主张100万元损失赔偿。
最后,双方均表示,愿意在法庭主持下进行调解,并自愿达成调解协议:会甲公司赔偿摩拜公司损失人民币10万元,在调解书生效之日起3日内,在其官方微博上连续一个月刊登声明,消除影响。
摩拜单车相关人员表示,小广告的侵权行为,不仅严重侵害了摩拜单车等公司的合法权益,也制造了大量的城市“牛皮癣”,即破坏了市容市貌。不仅如此,该行为还影响了用户体验,小广告中可能还掺杂了虚假信息,给公众利益埋下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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