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起!动车上有这种行为 将禁乘180天
对于经常出差或是往返家乡的小伙伴们来说,生活中的部分时间都花在了乘坐各类的交通工具上。而飞机、火车等作为必不可少的公共交通出行工具,也是一个考验人们基本素质的场所。
虽然目前,各式的交通工具都制定了规范文明行为的条例,但往往抱着侥幸心态违反规定的人也不在少数。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文明办、最高人民法院、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税务总局、证监会、铁路总公司发布了《关于在一定期限内适当限制特定严重失信人乘坐火车 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该“意见”将于2018年5月1日起实施。
“意见”中指出,将对特定严重失信人在一定期限内适当限制乘坐火车。相关主体从限制乘火车人员名单中移除后,不再对其采取限制乘火车措施。
限制范围:
一:
1.扰乱铁路站车运输秩序且危及铁路安全、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
2.在动车组列车上吸烟或者在其他列车的禁烟区域吸烟的;
3.查处的倒卖车票、制贩假票的;
4.冒用优惠(待)身份证件、使用伪造或无效优惠(待)身份证件购票乘车的;
5.持伪造、过期等无效车票或冒用挂失补车票乘车的;
6.无票乘车、越站(席)乘车且拒不补票的;
7.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应予以行政处罚的。
对上述行为责任人限制乘坐火车。
二:
1.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2.在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中存在弄虚作假、虚报冒领、骗取套取、截留挪用、拖欠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到期债务的严重失信行为责任人;
3.在社会保险领域中存在以下情形的严重失信行为责任人:用人单位未按相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且拒不整改的;用人单位未如实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且拒不整 改的;应缴纳社会保险费且具备缴纳能力但拒不缴纳的;隐匿、转移、侵占、挪用社会保险基金或者违规投资运营的;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 保险待遇的;社会保险服务机构违反服务协议或相关规定的;拒绝协助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事故和问题进行调查核实的;
4.证券、期货违法被处以罚没款,逾期未缴纳的;上市公司相关责任主体逾期不履行公开承诺的;
5.被人民法院按照有关规定依法采取限制消费措施,或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名单的;
6.相关部门认定的其他限制乘坐火车高级别席位的严重失信行为责任人,相关部门加入本文件的,应当通过修改本文件的方式予以明确。
对上述行为责任人限制乘坐火车高级别席位,包括列车软卧、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座以上座位。
以下为具体移除办法:
而被限制购买车票的人员名单将于各铁路运输企业每月第一个工作日,在中国铁路客户服务中心(12306)网站、“信用中国”网站公布。
另外,名单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为公示期,公示期内,被公示人可通过铁路“12306”客服电话或向有关部门提出异议,被纳入限制购买车票名单的人员认为纳入错误的,可以向有关机关、单位提起复核。
网友热评:
我什么都不知道111:不错 要是三年五年的就更好了[微笑]
北美海淘能手:才6个月,建议上升到一年以上。
蒋文杰_plus:现在也很少有在动车高铁上抽烟的吧,2017年坐了二十多趟高铁和几趟动车,都没见过抽烟的
Victor唱 :强烈建议候车站台禁烟!!
农村来的小龙哥:这样好样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