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伟:北京今年拟制定非机动车管理条例
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主任李伟作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摄影/本报记者 郝羿
本报讯(记者 李泽伟)昨天上午,北京市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举行第三次全体会,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主任李伟作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李伟表示,五年来,制定地方性法规18部,开展执法检查17项,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2878人次。今年,拟制定非机动车管理条例、查处非法客运若干规定,对制定城市副中心建设管理办法开展调研论证,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实施《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年―2035年)》工作进展情况、关于“三城一区”建设发展情况的报告等。
过去五年制定18部地方性法规
报告首先回顾了过去五年的工作。李伟介绍,五年来,常委会召开会议44次,审议议题285项,制定地方性法规18部、修订8部、集中修改29部、废止22部,听取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36个,听取审议计划和预算执行、决算和审计情况报告30个,开展执法检查17项、专题询问6项、专题调研2项,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235件,办理议案17项,依法作出决议决定29项,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2878人次。
依法主持市人大代表换届选举。按照中央决策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在市委领导下,市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选举产生市监察委员会主任,常委会依法任命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和委员,保障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在北京试点顺利推进。
在五年间,大会行使立法权已经成为常态。2014年,经请示市委同意,将代表法实施办法、代表建议办理条例、大气污染防治条例3部法规草案提请市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这是市人民代表大会自2001年以来,时隔13年再次行使立法职责。同年召开的市委第四次人大工作会议确定,除换届之年外,大会一般应安排审议地方性法规。此后,常委会相继将居家养老服务条例、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全民健身条例草案提请大会审议通过。立法的针对性有效性显著提升,制定的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确保重要改革措施于法有据,重点领域改革始终在法制轨道上进行。
将依法适时作出决议决定保障冬奥会举办
报告最后一部分是今后五年和2018年的工作建议,今后五年的工作建议中,包括依法适时作出保障2022年北京冬奥会和冬残奥会顺利举办的决议决定。
报告提到,着力提高首都法治水平,以满足人民群众的迫切需要和解决社会治理的突出问题为导向,立指向具体、实用可行、及时有效的法规,提高立法的针对性、精准性、操作性。着力推动保障和改善民生,持续关注疏解整治促提升、“大城市病”治理、城乡一体化发展、教育均衡发展、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等方面的重点难点问题,在凝聚共识、谋求共治、实现共享方面做工作、下功夫,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调研论证城市副中心建设管理办法制定
报告提到,今年在立法工作方面,将组织编制五年立法规划。为落实首都城市战略定位,治理“大城市病”,提升城市治理精细化水平,拟继续审议机动车停车条例、气象灾害防治条例、城镇基本住房保障条例,制定非机动车管理条例、查处非法客运若干规定、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小型食品业生产经营规定、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修订城乡规划条例。
今年将对制定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生态保护红线管理条例、街道办事处条例,修订安全生产条例进行立项论证。对制定城市副中心建设管理办法、节约用水条例,修订志愿服务促进条例开展调研论证。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生态和环境法规专项清理的要求,对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水污染防治条例、防洪法实施办法、水利工程保护管理条例、种子法实施办法、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办法、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条例等法规进行打包修改。
此外,今年还安排了多项监督工作,包括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实施《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年―2035年)》工作进展情况的报告,以及市政府关于“三城一区”建设发展情况的报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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