阴阳合同、购物、微信揽客 34家旅行社被“吊证”
人民网北京9月28日电 (田虎)近日,记者从文化和旅游部了解到,从今年5月在全国范围开展暑期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后,目前为期3个月的整治工作顺利结束,取得明显成效。阴阳合同、擅改行程、安排购物、微信揽客等成为整治过程中最为突出的案例,经过查处,目前全国共检查旅游企业24390家,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34家。
安排游客参加600元自费被罚30万
在此次公布的暑期旅游市场整治典型案例中,购物仍是问题比较突出的乱象。其中,云南中青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在其组织的泰国曼谷、芭提雅6晚7天行程中,安排游客云某等2人参加另行付费的自费项目(每人600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属于“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行为,昆明市旅游发展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八条之规定,给予云南中青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责令整改、并处叁拾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而上海巴士国际旅游有限公司在与游客丁某签订的台湾环岛8天7晚跟团游合同中,指定了具体购物场所,但未与游客签订自愿购物活动补充协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属于“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指定具体购物场所未经双方协商一致”行为。上海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八条之规定,给予上海巴士国际旅游有限公司罚款捌万元的行政处罚。
“不合理低价”收客遭停业整顿
除安排游客购物外,不少旅行社还通过阴阳合同等形式以“不合理低价”揽客,其中也不乏一些知名旅行社。经查,中国旅行社总社有限公司重庆分社与旅游者签订“阴阳合同”,以明显低价收客,并在旅游合同履行过程中指定具体购物场所、变更行程安排。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五条之规定,属于“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行为。重庆市旅游发展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八条之规定,给予中国旅行社总社有限公司重庆分社责令改正、罚款叁拾万元、停业整顿2个月的行政处罚;给予该社总经理陈某罚款贰万元的行政处罚。
同时经查,国旅(四川)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与游客签订合同的实际团费低于四川省内旅游线路参考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五条之规定,属于“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行为。成都市武侯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八条、《成都市旅游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2016年修订)》第十一条和第二十一条之规定,给予国旅(四川)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罚款拾捌万元、责令停业整顿7日的行政处罚;给予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叶某罚款壹万贰仟元的行政处罚。
微信非法揽客被重罚
目前,随着一些没有资质的旅行社、个人也开始通过各种方式非法揽客。在此次公布的案例中,新疆伊宁市伊穆缘户外俱乐部社长马某某通过手机微信群、微信朋友圈从事旅游宣传组织招徕旅游业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属于“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行为。伊宁市旅游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给予伊宁市伊穆缘户外俱乐部罚款壹拾万元的行政处罚;给予法人马某某罚款壹万元的行政处罚。
延边白山国际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收取游客刘某旅游团费后,将其转给吉林省环球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以拼团方式赴台旅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九条和《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管理办法》第三条之规定,属于“未经许可经营大陆居民赴台旅游业务”行为。延吉市旅游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和《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管理办法》第十六条之规定,给予延边白山国际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肆仟捌佰元、并处叁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给予法定代表人赵某责令改正、并处肆仟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累计下架不合格自助游产品5832条
文化和旅游部方面表示,此次暑期整治工作查处了一大批旅游市场违法违规案件,聚焦“不合理低价游”“非法一日游”“黑导游”等行业顽疾,全国共检查旅游企业24390家,立案1103件,罚款1215.84万元,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34家。同时,建立了在线旅游经营管理机制,对在线旅游产品价格实施常态化监测,对问题较多的在线旅游企业及时约谈,对不合格线路产品督促下架,对主要在线旅游企业及平台产品审核和安全防范工作提出整改要求,累计下架不合格自助游产品5832条。
此外,文化和旅游部也在积极推动综合监管机制建设,截至9月20日,各地已设立旅游警察机构437家,工商旅游分局344家,旅游巡回法庭554家,较2017年底有了较大的提升。对于即将到来的十一黄金周,文化和旅游部也针对国庆期间旅游安全工作做出专题部署,要求进一步深化旅游安全责任落实,加大国内旅游、出境旅游和线上旅游等市场监管力度,实施信用监管和联合惩戒,加强文明旅游、理性消费和旅游安全宣传教育,进一步提升旅游服务质量,不断满足广大游客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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